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廉政建设应贯穿每个采购环节
  • 时间:2010-12-06
  • 点击:107
  • 来源:

  从源头治理腐败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机构,既承担着从源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的重要职责,又是容易由分散腐败变为集中腐败的部门。因此,搞好廉政建设既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生命线。

  自1998年9月,陕西省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以来,在陕西省财政厅领导的关心支持和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等政策法规,围绕“规范、高效、服务”的宗旨,以廉政建设为抓手,通过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党务、政务、业务和财务的建设和管理,努力提高中心的凝聚力、战斗力,提高中心采购业务的规范化水平,提高中心的服务水平,使中心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为推动陕西省级和全省政府采购工作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有效地提高了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率,为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通过多年来的工作实践,笔者认为要落实好政府采购工作党风廉政责任制应重点抓好三项制度、做好五个结合、强化一个落实三道防线。

  三项制度构建思想道德防线

  坚持定期廉政学习制

  政府采购工作的立身之本就是政府采购法,而《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就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廉政建设。由此可见,从源头治理腐败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主要目标之一,而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机构,既承担着从源头治理政府采购领域腐败的重要职责,又是容易由分散腐败变为集中腐败的部门。因此,搞好廉政建设既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政府采购从业人员的生命线。

  针对政府采购中心工作繁杂的实际,在廉政学习上要克服工作忙的困难,坚持集中与自学相结合、学习与自我剖析相结合、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的多种学习形式。要用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和本系统的典型案例教育大家充分认识廉政教育的重要性,把廉政学习制度化、经常化。

  通过定期廉政学习,使大家从思想深处得到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真正做到警钟长鸣,永不松懈。

  坚持廉政建设责任制

  要认真落实厅里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实行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专职纪检员协助一把手主抓全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副主任对分管的各组负责,各组组长对各组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并按照职责划分签订相应的责任书。同时中心主任还要与每位干部签订廉政承诺书,把廉政责任落实到每个干部职工,从而使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到一张无形的“网”上,使中心每位干部都成为“网”上一个有明确定位的“结”, 有效地督促中心每位干部严格执行责任制,更加突出责任主体、责任人,做到权责统一、层层有责任、级级抓落实,构建起科学、完整、实用、有效的监督管理网络体系。

  坚持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

  要通过健全警示提醒,戒勉督导,训诫纠错,保证中心班子成员之间、领导与干部之间定期进行廉政谈话。同时中心专职纪检员要不定期地与工作人员进行廉政谈话,有针对性地提出廉洁自律的要求。通过谈话提醒,要达到提高大家执行党纪条规和廉洁准则的自觉性,强化廉洁自律意识。

 五个结合筑牢行为防线

  廉政与政采工作结合

  政府采购中心作为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执行机构以及集中采购任务的实施机构,是源头治理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最后一道防线,把好这一关是采购中心必须完成好的重要任务。为此,中心在安排部署工作计划、召开办公会议、安排采购项目中都要将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加以强调,不厌其烦,常抓不懈。做到有部署、有执行、有落实、有检查,使廉政建设工作贯穿于每项采购任务、每个采购环节中,努力做到每项采购项目完成后无质疑、无投诉,无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廉政与治理商业贿赂结合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反腐倡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政府采购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主要领域之一,应以此为契机,从加强防范意识、构建防范机制、提高防范能力、加强监督管理等角度全面落实这项工作,并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在具体工作中,要把治理商业贿赂与规范政府采购程序有机地结合起来,与规范采购人员的行为结合起来,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及时查找工作中的漏洞和问题,定措施、定制度、堵漏洞、促规范。要不断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自我约束机制,每个采购项目实施前,所有参与的工作人员、供应商和评标专家都必须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以防止商业贿赂和不廉洁现象在政府采购工作中发生。

  廉政与中心内部制度结合

  健全的管理制度是工作事业发展的保证,是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政府采购工作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十分强的工作,随着政府采购法制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涉及政府采购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相继出台,以及相对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形成,要做到依法采购,廉洁采购,就要在健全、完善中心各项制度的同时,把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重要位置,要制定中心工作人员廉洁行为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完善行之有效的采购项目双人负责制,任务下达、采购实施、项目验收的三分离制度。同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廉洁、高效”的宗旨不断修订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使中心各项工作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并将这些制度汇编成册、做到人手一册,对照执行。

  廉政与中心规范化管理结合

  廉政是政府采购工作的生命线,规范是政府采购工作的保障。因此,要将“规范”作为政府采购工作的重中之重,以规范化管理促进廉政建设,以抓廉政建设为规范化管理提供保障。一是要完善采购中心内部流程。制定和完善《采购中心采购工作规程》、《采购中心采购工作规范化要求》、《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行为规范》等管理制度,建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使各项采购活动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二是要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标准化文本工作。组织专门力量对中心的常用公文和采购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制定涉及货物、工程、服务三大类多品目的采购通用格式文本,统一在评标过程中的各种表格。同时要建立格式化的公文流转格式以及各类公告文件格式。通过规范上述文件格式,可以避免招标文件编制中的随意性、倾向性。通过与采购单位之间用制式文件的传递,可以明确双方责任,防范法律风险,有效预防不廉洁行为的发生;三是要积极推进中心内部办公网络建设和政府采购软件开发工作,推行网上采购,规范询价采购程序,减少询价采购中的人为因素;四是要加大政府采购工作中的信息发布力度,通过将有关法规制度、采购信息、采购结果在网络、报纸及政务大厅公告栏等有关媒体上公公布,广泛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不断加大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和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等重点工作环节的规范化管理力度,确保采购结果的公正公平。五是在抽取专家环节,要让位于采购单位。由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不再参与,这样可以将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从抽取专家有倾向性的误解中解脱出来。

  廉政与干部轮岗结合

  常言道:“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身处采购一线,经常与采购人和供应商打交道,时间久了难免会产生麻痹、松懈的现象,这就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轮岗。通过轮岗,一是可以促进干部多岗位锻炼成才,整合人才资源,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二是可以保护干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如2007年初,中心对内部机构设置进行了大的调整,将原有的四个部改为七个组,即一个综合组和六个采购组,人员全部重新组合。各采购组职能设置与厅各支出归口管理部门相对应,各组负责归口部门所需货物、工程、服务类等项目的采购,各组之间分工协作,互相协助。这次内部调整既体现了人员轮岗的要求,又使服务对象相对固定,方便了采购单位与中心工作人员的沟通联系,缩短了采购环节所需时间,提高了中心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调动了采购人员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中心的工作带来了新气象,受到了省级部门的一致好评。

  但是,仅仅只在内部调整局限性大,因此,应该考虑对采购中心干部在更大范围内进行轮岗交流,以便于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内部业务运作能力,更好地服务采购人和供应商,构建和谐的政府采购环境,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采购队伍。

  检查落实保廉政建设成效

  在检查业务工作落实情况的同时,要一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和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情况,真正把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到实处。

  一是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通过个人述职述廉,大家评议的形式,帮助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廉洁意识,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二是要建立采购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反馈制度,对每个项目的执行结果和工作人员的廉政情况、服务态度进行跟踪调查,并由采购单位如实进行评价。此评价既是中心改进工作的依据,也是年终考核干部的重要资料。(作者:李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