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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探讨
  • 时间: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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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代表上午好,很荣幸参加这次2010年全国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活动。这次活动对全国招投标的理论和实践研究有一个非常大的促进作用,希望这个活动能够成为招投标领域中非常重要的里程碑。

  今天和大家一起探讨的问题是《我国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的探讨》。

  首先提出一个问题——在我国招投标领域中是什么机制能够把招投标活动中的当事人联系在一起?比如,招标人、投标人、代理人。答案就是市场!有形市场,是联系招投标所有当事人的机制。但,除了有形市场以外,现在由于技术手段兴起和形成的无形的招标市场是新的机制、新的模式、新的方式。无形的招标市场在未来有可能要取代现有的有形的招标市场。因此,对这种现象必须加以重视和研究,甚至在很多领域当中加以推广。

  我理解的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涉及到四个关键词:招标、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这也是我理解的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中的重点和关键点。这四个重点和关键点也涉及到四个不同的问题:第一、如果进行电子化招标,那么目前的招标程序是不是科学的、规范程序;

  第二、电子化,技术手段的应用是否能满足招标采购工作的设计需求;第三、如进行公共服务,公共服务平台是否能够随着整个市场需求的变化而不断升级和变化;第四、一个一站式的平台服务的机制是否能够解决招投标当事人的所有问题。未来,我国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从以下四个方面应该能够进一步解决以上四个问题。

  一是目前的招标程序,按照电子技术化的发展,应该怎样改进和创新。现有的招标手段是否是科学的手段,当电子化技术应用到招标领域当中,传统的招标程序是否应当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创新,这是需要我们思考的问题。二是电子化招标将推进电子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和创新。虽然电子化技术手段在其他领域已经应用成熟,但当应用到招标领域中,可能还需要其本身创新和发展。三是公共服务平台是为关心招投标领域的各方、为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为监督招投标活动的各方的提供便捷的透明的联络机制和服务方式。四是现代化的平台,不仅是同一平台上共同操作的机制,更是广泛的、信息互通共享的平台。如果把这个概念应用于我国未来电子招投标建设,那么一个真正公共服务平台能够发挥的作用是非常广泛的,既包括对我国现有的招标程序的创新、对市场经济流动性增强的促进作用也包括了对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的加速、对政府信息的公开和政府形象的树立等方面的促进作用。

  电子化平台的建设最大的促进点是能够促进标准化的建设,因为目前在无论在招标活动中还是政府采购活动中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标准化的建设问题。例如,企业供应商库的建设、专家库的建设、商品库的建设、项目库的建设这些问题无疑是首先涉及到标准的建设,这些问题都是必须在是在电子化平台建设中需要首先解决的问题,进而才能够推广电子化平台的建设。

  《招标投标法》通过“公开”来增加招标的竞争性、通过透明来维护“公平”原则的实现,而通过电子化平台的建设可以实现更好的维护《招标投标法》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目前,我国电子化招标的建设已经有了很大进展,而且取得了很大的成效。成熟的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已经能够涵盖招标投标服务的整个流程。包括信息发布、电子标书、电子竞标、电子评标、结果发布、咨询、培训等相关信息。国际关系学院一直在做这方面的课题研究,归纳出了电子招标平台的不同模式。从开发主体上来说,电子化招标平台的开发主体有三种:政府机关、指定代理机构、专业招标公司。

  不同的开发主体建设的电子化招标平台,由于开发思路与其实现的目标相关,所以有着不同的开发设想。一般来说,政府机构开发电子招标服务平台主要的出发点是完成管理工作。这类平台是个管理中心。比如,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实际上是先从财政网络开始管理,然后到逐步完善招标网络的管理平台,政府采购管理平台完成的目标任务主要倾向于怎样让管理变得更加有效、更加科学、更加规范。专业的招标公司来说开发电子招标服务平台、主要目标是完成交易中心的任务。通过平台建设解决投标、招标、库存、积存整理的问题。而电子招标平台中信息中心的建设任务,是不同开发主体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信息中心建设的专业化问题尤为显得重要,信息中心的专业化不仅是政府资源与信息中心之间的办公数据的交换功能,更应该是对企业的商业信息,企业信息数据的收集功能。
 
  国外在进行电子化信息平台的建设时,应用了大量的时间来解决信息中心信息化的问题。例如,一旦供应商注册后与供应商相关的所有的信息,会自动提示、自动链接、进行信息的分析和信息的整理,这样的功能为供应商提供了便捷的服务。 进一步来说,有些发达国家的招标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和招标信息平台已经能做到对投标结果的分析、对采购的结果的分析。我国的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应该是包括范围广泛、的智能的招标采购系统。对此我有有四个方面的建议。

  第一、招标创新。国内有《招标投标法》及部门法规的细则和规定、这些法律和法规对于招投标业务的指导、市场的建设及未来的发展已经提供了很好的基础。但是,在信息化的过程中,由于技术手段应用越来也高端,现有的传统的招投标的手段和方法怎样才能够跟得上时代的发展的是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联合国的《政府采购示范法》这几年的建设中,主要工作的其中之一,是把电子招标的问题作为法律的新问题加以研讨,当成熟之后就纳入法律的范畴。可见,现在全球对于电子招标的规范化和应用的研究都已经达到了热潮,中国也在面临着这方面的问题,所以招标本身的创新和法律规则的创新,都是我们现在面临的一个紧迫的任务。
 
  第二、放手不同模式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探索。目前,在国家发改委的领导下,我国为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营造了开放和多元的大环境。但,有些领域中对于电子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还存在一些争议,主要争议在于允许谁来开发这个平台。在此,我的建议是百花齐放、解放思想、大胆创新。

  第三、逐渐实现专业化。应用专业化的思想和专业化的手段进行建设,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中,应该逐步实现专业化的目标。技术手段的应用,虽然会对现行的做法形成制约,但同时也会对现行的做法形成规矩和规范,有利于今后广泛应用电子化公共服务平台。

  第四、尽快实现标准化。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最大的前提是标准化的实现。由谁来实现标准化、怎么建设标准化、标准化如何进行统一,是需要进行研究和解决的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无论是产品的生产还是企业的发展标准化已经成为影响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如果不统一标准,就会必然成为将会成为企业前进的障碍。在此,我呼吁有关部门尽快研究全国标准化的问题。

  在电子招标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过程中存在招标领域和政府采购两个领域,那么就存在这两个领域如何融合的问题。如果用电子能够解决这个问题,我建议用电子化的解决方案来推动这个问题的解决。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