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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代理机构实行全方位监管
  • 时间:2012-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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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应该是一个从头至尾的全方位的监管链条。从对代理机构的审批、备案这个源头开始,到对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的监管,四川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都进行了认真探索。

  在代理机构审批和备案方面,四川省财政厅在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的基础上,结合财政部2010年出台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和《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文),分别出台了《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的通知》,形成了申请前专职人员培训和固定营业场所、办公条件核实,受理申请后进行公示,通过审批审核前多级把关的工作机制,针对备案代理机构还要每年定期核验一次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在代理机构业务监管方面,四川省财政厅通过多年的探索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工作机制。即以审核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申请为手段,形成了事前监督、事中监督的工作机制。

  一是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实行“提供信息—审核信息—发布信息”相分离制约的工作机制。即代理机构提供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内容,财政部门审核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各网络终端进行发布。

  审核政府采购信息是实现财政部门有效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一种手段。审核政府采购信息的同时,要对相关采购资料进行审核,以保障政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审查采购项目对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和技术参数指标征求意见公告时,财政部门要求代理机构提供委托代理协议供审查,以了解采购项目的来源及代理范围的合法性。审查正式采购公告时,财政部门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提供采购文件,对其编制的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指标、评分表等3个部分进行重点审查,确定采购文件是否编制合法,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审查评审结果公示时,要求代理机构提供评审报告,以审查评审结果是否合法。审查采购结果公告时,要求代理机构提供采购人确定采购结果的文件资料,以保证采购结果是否经过采购人的确定。

  这一工作机制的前提是,代理机构只提供公告内容,不直接具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建立这个工作机制的直接动因是,前几年媒体曝光诟病政府采购“天价采购”、“豪华采购”、“超标采购”的事件。

  二是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实行“提交申请—审核申请—抽取专家”相分离制约的工作机制。代理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提出抽取评审专家的申请,财政部门在交由评审专家库各网络终端抽取之前,对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事项包括: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内容是否完整、评审专家数量和比例是否合法等。

  这一工作机制的前提是,代理机构不能建立自己的评审专家库,也不自己直接抽取评审专家。

  通过上述2个工作机制的运行,四川省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实现了对代理机构的认真审核,立体监管。(吴正新)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