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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区县农村招投标存在问题及解决措施
  • 时间:20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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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深入,山区县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推进,各级政府部门加大了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乡镇在项目工程建设、资产资源处置等领域的招投标活动,越来越引起重视。虽然就目前形势来看发展良好,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农村招投标管理中仍存在不少问题,值得深思。  

  一、存在问题
 
  农村招投标的推行不够深入。农村项目建设招投标还未得到足够重视,表现在村干部民主意识不强。由于农村基建工程项目大部分规模较小,工程技术简单,资金短缺,甚至相对一部分村没有集体收入,村干部认为实行招投标花费高,程序麻烦,因此常常直接忽略。其次,有“人情中标”现象,有些村有相对固定的投标工程方,凭经验选标,没有真正做到公平公正。
 
  农村招投标的程序不够规范。一是工程预算编制不规范。很多村级工程立项、预算、资产资源处置方案等不实地勘测,是由村“两委”或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开会简单决定,也不到正规单位编制预算,导致工程决算时常常超出预算。二是不按正常时间执行。许多村干部由于图简单,省时间,促进度,在工程已有意向性的包工者甚至实地开工后,才向上报镇或者县招投标中心去招标或议标,先上车后补票。三是招标过程把关、评标有待改进。由于村级条件有限,招标方往往对不具备投标资格的无独立资质的投标方凭经验竞标,因有个别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为了增加额外收益出借资质,导致一些借用、虚报资质等级的挂靠企业也参与竞标甚至中标,这种“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违反基建程序的现象常有发生,是当前农村基建工程的一大弊端,容易出现“豆腐渣工程”。
 
   农村招投标监管不够到位。首先,村干部常常未将项目建设基本情况,预算明细,实施方案等进行公开公示,不愿接受监管,群众对于本村项目均不知晓,参与率低。二是监督小组责任意识不强,有些小项目从头到尾就存在没有监督人员,或者跟踪进度人员业务不熟,常常造成施工中意外情况无人管制,工程验收不及时,决算混乱等现象。
 
   二、对策建议
 
  加大对农村招投标理念培养。这就要求对驻村行政干部、财政干部、村干部、村级财务人员的法律知识、工程管理知识、招投标程序等相关培训。通过培训,使招投标工作人员熟知《招投标法》《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熟知村级资产资源处置及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包括:村级资产资源及工程项目立项、预算、发包方案的民主决策制度,公开招投标制度,合同签订制度,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工程款支付制度。以“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方针为主导,使他们认识到农村基建中招投标的必要性,知法守法,自觉运用法律约束自己,增强其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使村级招投标在实际操作中有制度可依,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
 
    健全农村招投标管理机制。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建立完善的招投标管理制度,成立科学化、专业化、标准化招投标服务中心,全权负责农村项目招投标管理和监督。管理小组人员由镇纪委、镇人大、镇财政所、村干部代表、外聘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形成一支强有力的管理队伍,重大项目的招投标由县招标办负责,乡镇招标机构负责配合;村级小型项目由乡镇招标机构代理,县招标办全程监督。工程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镇政府相关部门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凭中标通知书、工程施工合同、与合同内容相符的工程发票、工程验收报告到农村“三资”服务中心申请报账。
 
    加大招标工程监督检查力度。首先就是招投标过程阳光化,透明化。村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预算、招投标文件、实施方案等内容的确定,以及会议记录,要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开,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以及监督权,而且还要将相关资料送镇纪委和镇招投标管理中心报告备案,接受上级监督。其次,招标现场除了招投标双方外,还有要有资深评估专家进行全程参与,对合同条款和投标方资质严格审查,保证专业水平,公正合理,避免串标、乱标、漏标现象。再次,乡镇财政所要切实发挥财务监管作用,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程进度付款。付款时严格审查收款单位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有无工程合同、是否按照合同要求质量如期完工、是否按要求开据正规税务发票等。最后,可借助网络媒体进行动态发布,公示公开,例如襄阳阳光农廉网、社区公共服务网等,设置意见箱,做到全民监督。
 
  对村级项目建设实行招投标,目的是优化资源配置,更好的节约成本。为规范农村基础工程建设过程,搞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改善党群干群关系,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齐心协力做好农村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工作,并长期稳定的落实下去。




    来源:湖北省保康县财政系统调研组  吕学刚 范世国 尚娟 余君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