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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和完善政采需求审查机制
  • 时间:201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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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采购为达到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的目的,一方面需要充分发挥竞争机制的作用,另一方面需要合理地提出采购需求。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采购需求审查机制以规范采购需求,已成为当务之急。

    政府采购需求是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或者为社会公众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需要,而提出采购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求。采购需要的提出必须基于完成实际工作任务的需要,考虑财政支付能力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追求高标准、多功能的采购需求,无疑会导致“豪华采购”的发生,浪费纳税人资金。因此,采购需求的提出是政府采购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最大限度地节约财政资金及有效遏制商业贿赂和防腐倡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采购人是提出采购需求的主体,但是,要确保采购需求的合理合法不能仅仅依赖采购人,而必须通过建立相应的采购需求审查机制进行把关。那么应该由谁来承担对采购需求的审查职责呢?《政府采购法》并没有相应的具体规定。 

    就目前情况而言,笔者认为该任务应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承担。财政部门是政府采购的法定监管部门,由其承担对采购需求的审查任务于法有据。首先采购需求是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则是采购文件的法定备案机关,因此对采购文件中包含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查有充分的依据;其次,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是政府采购预算的审查部门,同时也是政府采购计划的审批部门,显然经批准的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都是提出采购需求的重要依据,因此由监管部门对采购人的采购需求进行审查具有客观的便利条件和依据。但是,由于需求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仅凭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现有力量可能难以完成具体审查任务,应研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


    源自: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作者:宋建宝 王兴武     作者单位: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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