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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 肃 省 经 济 委 员 会
甘 肃 省 监 察 厅
甘 肃 省 建 设 厅 文件
甘 肃 省 交 通 厅
甘 肃 省 水 利 厅
甘 肃 省 商 务 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甘发改法规〔2009〕700号
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
《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
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经委(工业局)、监察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务)局、商务局、法制办:
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九部委《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发改法规〔2009〕136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监管工作
2009年是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关键一年。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市(州)各有关部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招投标监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监督检查,严肃招投标工作纪律,确保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科学、阳光、廉洁、高效;要进一步严格执行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各项规定,招投标的法定程序,未经法定机关批准,任何部门、任何个人不得以时间紧、任务重为由随意简化;项目审批部门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时,要严格招标方案核准。使用中央投资的项目,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时,涉及招标的内容中应依法增加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及等级的要求;要严格规范招标公告发布,按《招标投标法》和《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依法公开招标项目必须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介(国家指定媒介: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甘肃指定媒介:甘肃经济信息网、甘肃日报、甘肃经济日报)上发布招标公告,未在上述媒介发布公告的招标项目视为未发布公告,并由发展改革部门按《甘肃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予以查处。
二、进一步加大扩大内需和灾后重建项目的招投标监管力度
市(州)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意见》,把文件精神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要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切实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要紧贴灾后重建工作总体安排和进展,突出重点,对社会关注度高、容易发生问题的领域,特别是灾后重建重大项目立项、重要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大额资金拨付和大宗物资采购等环节深入开展专项检查;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强化对招投标前期工作、招标事项核准、备案审查、合同执行阶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项目,在招标文件中不得采用歧视性条件,限制省内设备和产品的使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和行政效能问责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受理灾后重建和扩大内需项目招投标方面的举报和投诉,认真排查和核实,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我省招投标活动科学、健康、有序地开展。
省发展改革委 省经委省 监察厅
省建设厅 省交通厅 省水利厅
省商务厅 省政府法制办
二○○九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