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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有关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1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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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6号令)以来,共认定了四批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其中我省有6家招标代理机构先后获得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应资质:

    甲级资格2家:甘肃省招标中心、中海建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乙级资格2家:甘肃机械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甘肃电力工程技术公司;

    预备级资格2家:甘肃金沙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甘肃科源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采用委托招标方式的中央投资项目,没有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中标结果无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同时规定,甲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所有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乙级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2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获得预备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只能从事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及以下的中央投资项目的招标代理业务。

    特此通报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