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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贸总协定历届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和协议
  • 时间:2009-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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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贸总协定成立以来的发展和壮大,是以历轮多边贸易谈判为里程碑的。多边谈判至今已进行了八轮,分别为:1947年4—10月在日内瓦举行的促成关贸总协定建立的第一轮谈判;1949年4~10月在法国安纳栖举行的第二轮谈判;1950年10月一1951年4月在英国托尔基举行的第三轮谈判;1956年l—5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四轮谈判;1960年9月~1962年7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五轮谈判,也称“狄龙回合”;1964年5月一1967年6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六轮谈判,则称“肯尼迪回合”;1973年9月~1979年4月在日内瓦举行的第七轮谈判,即“东京回合”;目前正在进行第八轮谈判,即“乌拉圭回合”。第八轮谈判于1986年9月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开始举行,原定1990年12月结束,但由于美欧在农产品补贴问题上的尖锐冲突而被迫一再延期。在上述谈判中,影响最大、获取成果最多的当推第一轮、第六轮“肯尼迪回合”以及第七轮“东京回合”。第八轮“乌拉圭回合”如获得成功,由于其所涉及的议题空前之广,其成果也将是令人瞩目的。
    第一轮谈判确立了关贸总协定多边谈判的基本原则,即多边的、无条件最惠国待遇的原则。根据这个原则,谈判一方与另一方在互惠互利原则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应立即无条件地适用于缔约国全体。在为期7个月的关税减让谈判中,通过有选择的、产品对产品的、由主要供应国之间进行的谈判,在23个参加国之间达成了123项关税减让协议,涉及45,000项商品的关税减让,其成果形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独立部分,即第二条“减让表”部分。由于适用了最惠国待遇原则后,在双边基础上达成的关税减让协议立即就会自动地、无条件地适用于全体缔约国。因此,这次谈判成为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多边关税减让谈判,使占进口值 54%的应税商品平均降低税率 35%,影响世界贸易额100亿美元。关贸总协定也作为第一轮谈判成果而产生。
    第二轮至第五轮关贸总协定的多边贸易谈判,一般被称为补偿性谈判及新加人国的“人门费”谈判,即原接受或提供关税减让国变更或撤销其减让项目,改以其他项目替换或用作补偿,新加人国以关税减让或其他方式作为加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人门费”的谈判。这些谈判使关贸总协定继续朝着多边关税减让的方向前进,所涉及商品项目先后达25,10O项;总协定的缔约国不断增加,到第五轮谈判时,已有45个国家参加。这是一段平稳发展的时期。但是,总协定原则框架的重大突破,向自由贸易方向的更大发展,尚待第六、七轮的多边谈判。
    第六轮谈判是当时的美国总统肯尼迪根据1962年美国《贸易拓展法》提议召开的。这轮谈判是第一轮谈判以来关贸总协定所有谈判中最广泛、最复杂的一次,共有占世界贸易额约75%的54个国家参加。1963年5月关贸总协定日内瓦部长会议授权书阐明:这一回合将就所有的商品进行谈判,同时还将涉及过去谈判未曾讨论过的非关税壁垒问题。对工业品的关税减让,除使用传统的产来奉行的重商主义外贸政策进行反思。于是,强调通过扩大国际交换促进有效需求和生产发展的新古典主义贸易理论开始占上风。一些经济学家呼吁各国进行互惠互利的关税减让谈判,进而以多边贸易法规取代双边贸易协定,谋求扩大国际贸易的发展。1934年在推行新政的罗斯福总统主持下制定的美国《1934年互惠贸易法案》,就是这种新主张的代表作。
    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使世界经济贸易重陷危机,除美国以外的绝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经济都遭受了严重打击,战争使各国进一步认识到国家间在经济、贸易上矛盾尖锐化所导致的惨痛后果。因此,不待大战结束,各国已开始探讨设立一个调节国家间经济贸易关系、促进战后经济振兴的国际经济组织。1944年7月,美、英等的国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召开会议,并建立了以稳定国际金融、间接促进世界贸易为目标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简称世界银行。并在这次会议上开始酝酿设立一个处理国际贸易与关税问题的国际组织,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一起,形成调节世界经济贸易关系的体系。
    1946年2月,由美国发起召开国际贸易与就业会议,邀请包括当时的中国政府在内的19个国家,共同组建成立国际贸易组织的筹备委员会,起草该组织宪章,并拟举行世界范围的关税减让谈判。由于这个国际贸易组织的宪章最后是在古巴哈瓦那起草完成并签署通过,因此又称《哈瓦那宪章》。在宪章起草的同时,各国进行了关税减让的谈判,并达成了协议。这些协议和《哈瓦那宪章》中有关贸易政策的内容合在一起,就形成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当时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上签字的有品对产品方式进行以外,还采用全面减税(Across一the一Boad)或线性减税(Linear Method of Cuting Tariffs)的方式进行。这次谈判涉及减让商品项目合计达60,000项之多,几乎相当于以往历轮谈判的总和。工业品进口关税减让率,根据减让表安排,从1968年五月1日始,每年降低五分之一,五年完成。到1972年初,工业品进口平均关税已下降35%,影响400亿美元的商品贸易额。谈判第一次涉及了非关税壁垒,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虽然规定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的定义,以及征收这两种税的条件和幅度,但各国为保护国内产业,滥用总协定第六条的情况时有发生。这轮谈判制定了第一个反倾销协议,即总协定第六条的实施细则,美、英、日等ZI国签署了该协议,并于1968年7月1日生效。
    50—70年代,相继独立的发展中国家加人总协定,因而在“肯尼迪回合”进程中,总协定新增了一个重要的部分,即总协定的第四部分“贸易和发展”。该部分在1964年获得缔约国全体通过,并于1966年6月生效。其中对相互减让原则作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修改。根据第三十六条第八款规定对“发达的缔约国对它们在贸易谈判中对发展中的缔约国的贸易所承诺的减少或撤除关税和其它壁垒的义务,不能希望得到互惠。”“肯尼迪口合”的另一重大进展,是开创了让波兰作为一个中央计划经济国家参加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谈判的先例。
    由于经历了1971年美元金本位制崩溃的金融危机,美国发生了严重的贸易赤字。为摆脱困境,美国总统尼克松同日本多次协商,终于在1972年初签署的两项声明中提出:1973年开始在关贸总协定的主持下召开多边的综合贸易谈判。这一提议在总协定1972年3月的理事会上得到所有工业化缔约国的支持,由此导致了次年9月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部长会议宣言的产生,故此轮谈判也被称为“尼克松回合”。
    “东京回合”部长会议宣言提出了一个关贸总协定有史以来范围最广泛、目标最庞大的贸易谈判安排。除成员国外,“东京回合”还对非成员国开放,99个国家参加了谈判(含29个非缔约国)。谈判再一次向着自由贸易的目标跨出巨大步伐。五年多以全面削减方式进行关税减让的结果是:关税的减让和约束涉及3,000多亿美元贸易额,世界上9个主要工业国家的制成品平均关税率由7%下际田4.7%,其中欧共体为5%,美国为4%,日本为3%,减让总值相当于将进口关税水平下降35%。这一成果可与第六轮的“肯尼迪回合”媲美。发展中国家则以对其进口关税实行减让和约束39亿美元的形式,在削减关税方面作出了承诺。
    “东京回合”对前六轮谈判最大的超越,是在限制非关税壁垒措施上取得的成果。进口关税的总水平大大降低后,非关税壁垒问题日益突出,“东京回合”在海关估价、补贴与反补贴税、政府采购、贸易的技术壁垒、进口许可证程序等方面达成九个协议,包括修订了《反倾销守则》。
    “东京回合”对关贸总协定的基本条款也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979年11月28日在关贸总协定召开的缔约国全体成员国年会上通过了“授权条款”,共有四项重要决定。第一项决定是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以及发展中国家之间互相给予优惠待遇,是关贸总协定一个重要标志,并成为世界贸易制度的一个长期法律特证。“授权条款”中包含了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延长提供普惠制(G职)的长期法律基础的条款;第二项决定是整理根据关贸总协定设计的、为保障本国的财政和对外收支平衡而采用的贸易限制措施的方法和程序;第三项决定是给予发展中国家以更大的灵活性,允许其为维持基本需求和谋求优先发展而采取贸易措施;第四项决定则涉及促进关贸总协定现行运转机制的通知、协商、争端解决及监督等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