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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甘肃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9%
  • 时间:2021-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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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兰州日报

  2月22日,记者从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了解到,今年1月份,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9%,同比上涨0.4%。

  价格总水平同比上涨0.4%。1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同比下降0.3%,我省涨幅高于全国总水平0.7%。列入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烟酒上涨2.9%、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1.2%、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2%、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均上涨0.1%,交通和通信下降3%、衣着下降0.5%、居住下降0.2%。

  价格总水平环比上涨0.9%。列入统计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八大类商品中,食品烟酒上涨2.7%、交通和通信上涨0.7%、其他用品和服务上涨0.5%、生活用品及服务上涨0.3%,衣着、居住、教育文化和娱乐、医疗保健均与上月持平。

  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3.9%。从同比情况分类看,菜及食用菌上涨11.4%、畜肉类上涨5.8%、豆类上涨4.8%、食用油上涨4.0%、薯类上涨3.2%、干鲜瓜果类上涨3.1%、蛋类上涨2.6%、粮食上涨1.4%、其他食品类上涨1.2%、糖果糕点类上涨1.0%、调味品上涨0.9%、奶类上涨0.6%,禽肉类下降4.5%、水产品下降0.3%。环比情况分类看,菜及食用菌上涨14.4%、蛋类上涨11.6%、薯类上涨6.8%、畜肉类上涨3.8%、食用油上涨1.8%、干鲜瓜果类上涨1.6%、豆类上涨1.5%、水产品上涨1.0%、禽肉类上涨0.8%、奶类上涨0.7%、粮食、糖果糕点类、调味品、其他食品类均上涨0.2%。

  据了解,1月份,我省价格总水平和食品价格指数未达到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启动条件,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州人民政府当月暂停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下一步,各市州政府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综合研判,畅通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涉疫情相关商品调运,保障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供应基本充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张万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