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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眸“十三五” 喜看新变化】打造“水清岸绿 鱼翔浅底”好景象——“十三五”期间甘肃省水生态环境保护综述
  • 时间: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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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甘肃经济日报

  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 燕春丽

  甘肃省位于黄河、长江上游,是两大“母亲河”的重要水资源补给区,境内主要有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包括黄河干流、洮河、渭河、泾河、嘉陵江、白龙江、疏勒河、黑河、石羊河9大水系。“十三五” 以来,我省聚力打好碧水保卫战,不断为实现“水清岸绿、鱼翔浅底”的美好景象筑牢基础。

  为确保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碧水保卫战,省委省政府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紧紧围绕水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这一核心,于2015年12月印发《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地处国家生态环境屏障区和长江黄河源头区的实际,明确了黄河、长江、内陆河3大流域地表水、地下水、城市黑臭水体及饮用水水源地等4类水体的水质目标,从水污染治理、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3个方面,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地提出了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的12条“工作任务”和8条“保障措施”。

  近年来,各项措施落地有效。2016年-2019年我省在全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中,连续取得良好、优秀等次,位列全国前列。2020年1-10月,全省38个地表水国家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为100%, 高于国家平均水质优良比例约17个百分点,劣V类水体断面比例为0; 18条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为100%;17个重点监管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94.1%;35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极差控制比例为5.7%。

  “十三五”期间,全省围绕水质改善,持续推进工业企业、城镇生活、农业农村和船舶码头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工业企业方面,排查取缔了16家涉水“十小”企业;督促全省35个2016年以前批复设立的国家、省级工业集聚区建成投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督促全省沿江河湖库的工业企业、工业集聚区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并划定环境风险等级。城镇生活方面,截至2020年10月底,我省共建成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93座,设计处理能力213.62万吨/日,全省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7%、93%以上,较“十二五”末分别提高了12个、31个百分点;全省污泥无害化处理率为97%。农业农村方面,国家“十三五”期间共下达我省2500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截至2020年底已超额完成2689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利用设施比例为96%以上,达到了国家考核要求。船舶码头方面,完成全省39座生产用码头、4座船舶检验起泊设施及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十三五”以来,我省积极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3.56亿元,专项用于黄河流域黄河干流、渭河、大夏河、洮河、马莲河、泾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和部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程。通过工程治理,2019年提前完成了“十三五”国家下达的涉水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任务。

  截至2019年10月底,全省县级及以上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156个全部完成整治。同时,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的治理思路,不断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和管网设施建设,努力补齐城市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建立群众参与的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推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截至目前,我省纳入“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的18条黑臭水体均已完成整治工作。

  与此同时,我省在全国范围内较早启动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及污染现状调查工作,以入河排污口调查为切入点,完成了黄河流域4个水系36条重要干支流8大类22小类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初步建成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基础数据库,形成“2+4”成果报告(《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水资源调查报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调查报告》《生态环境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报告》),构建了甘肃省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成果展示系统,为黄河流域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