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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食堂生物燃料(甲醇)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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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食堂生物燃料(甲醇)采购项目(第二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邮箱(发件邮箱250581345@qq.com)在线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 03-19  15:00:00(北京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SY-ZWK-20210114

2.项目名称: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食堂生物燃料(甲醇)采购项目(第二次)

3.预算金额:¥15

本项目不分包,采购内容如下:

 

序号

 

 

项目

 

标准

1

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

5

2

密度(ρ20/g/cm3

0.791~ 0.792

3

沸程(0℃,101.3kpa,64.0℃—65.5℃范围内,包括64.6±0.1/  

 

0.8

4

高锰酸钾试验/min 

50

5

水混溶性实验

通过实验

1+3

6

水的质量分数/%  

0.1

7

酸的质量分数(以HCOOH计) %   

0.0015

8

或碱的质量分数(以NH3计)%

0.0002

9

羰基化合物的质量分数(以HCOH计)/ %  

0.002

10

蒸发残渣的质量分数/ %  

0.001

11

硫酸洗涤实验/Hazen单位(铂-钴色号)

50

12

乙醇的质量分数/ppm 

供需双方协商

13

醇含量

99.9%

14

炉灶按甲方要求换新,负责合同期内的管道养护

合同期内

15

报价为每吨单价(含运费、税费)乙方负责免费加注

 

(具体参数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供货。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②供应商须具有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内缴纳的至少一个月任意一项主要税种的凭据)(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国家电子税务总局税金申报成功记录截屏等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③供应商须具有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供应商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至少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磋商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凭证复印件(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④供应商须具有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2020年度完整的合法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若成立不足一年的须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⑤供应商须具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提供承诺函)(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或“信用中国(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项目磋商,查询网址: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甘肃)(http://credit.gansu.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以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或 “信用中国(甘肃)”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最终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截止日的截屏或信用报告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非联合体投标声明,加盖本单位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化学类产品所需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以上所列证件必须是通过年检的有效证件,所有证件不得采取挂靠等其它方式取得(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注:磋商文件要求的证书、证件及证明文件,原件须装订到正本内;若原件不能装订到正本中的,供应商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编入纸质版磋商响应性文件;供应商须确保在本次磋商活动中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若存在,供应商须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 03  08 日至2021 03 12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邮箱在线获取。

3.方式: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供:

1)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有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3)供应商除提供上述要求及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所有资料外,可提供供应商认为能体现自身能力的其他资料。(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以上需提供的资料扫描成电子件发送至邮箱:250581345@qq.com进行审核,凡审核通过的供应商,我公司将发送磋商文件获取表确认供应商信息。信息完整、正确的,我公司将发送磋商文件至供应商邮箱,如有其它问题,请及时联系招标采购代理公司联系人。

4.售价:¥300(元)。(磋商文件售后不退,资格不能转让)

四、提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2021 03 19 15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763号)五楼小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报价参与磋商。供应商如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标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2)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以下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证明文件者不予认定。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须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声明文件,未提供声明函者不予认定。

4)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的规定,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环境清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5)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 采购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节能清单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甘肃经济信息网信息(https://www.gsei.com.cn/)、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官网(http://www.gssdsrmyy.com/index.htm)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磋商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或甘肃经济信息网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

3.质疑、投诉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或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或者成交结果的质疑必须在有效的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接受二次质疑。

七、对本次磋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763

联系方式:0931-46750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甘肃盛仕国恒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段家滩路704

联系方式:1889431683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冬梅

电 话:18894316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