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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交投建设有限公司砂石材料总承包项目(三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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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交投建设有限公司砂石材料总承包项目(三次)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招标条件

嘉峪关市交投建设有限公司砂石材料总承包项目(次)招标方为嘉峪关市交投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SDH-2022-007

2.项目地点及内容

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具体内容如下:

项目地点

采矿区一:嘉峪关木兰城西一建筑用凝灰岩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789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24年10月30日;

采矿区二:嘉峪关木兰城东一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305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24年10月30日;

采矿区:嘉峪关市煤炭交易中心南三建筑用砂矿;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5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24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至2024年10月30日;

3.招标内容:承包负责上述矿权的开采、生产、运输及销售等业务;

4.合同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0月30日

5.合同形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中标价即合同单价,无论发生任何影响价格因素均不对单价进行调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6.合同履约保证金:

6.1履约保证金金额及作用: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该履约保证金作为对投标人的矿山恢复治理基金、安全设施配备金、事故处理备用金、劳务人员保险、工资正常发放、劳务纠纷、木兰城及产业园开采区道路维护费、绿化费等因素的约束;

6.2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在中标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缴纳至专用账户,未按时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缴纳的,取消该投标人中标资格

6.3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方式:合同期结束三个月内无息退还至承包人银行账户。

7.承包工作内容:

木兰城西凝灰岩矿木兰城东一花岗岩矿

1)工作内容:爆破、钻孔、打眼、矿山建设、清理表皮、装车、原料的运输、生产、成品料的倒运、外运、销售等。

2)开采量以木兰城出具的磅单为准。

3)开采区及生活区的水电费由承包单位承担。

4)原料区、材料生产区、生活区、运输道路及木兰城道路的洒水降尘、路面养护、路面保洁及绿化养护(其中绿化养护所用水费由招标方承担,其余苗木费、人工费等均有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必须符合环保、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招标方的相关要求。招标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进行考核,影响严重的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承包人负责露天采矿及所需的机械、电气设备、车辆、备品备件、燃料生产所需的一切材料。

6)承包人负责所需民用爆炸物品的审批、运输等相关费用,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对危险物品现场保管。

7)承包人负责采矿区的用水用电线路的接引及安装(其中包括低压变压器),所需设备及材料由承包人承担,并承担生产所产生的相关费用,若无发接引电路,承包人可用柴油发电等方式进行施工,产生的相关一切费用由承包承担。

8)承包人负责编制采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年度动态储量报告。

9)承包人负责承担项目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包括生产所需的安全责任险、工伤保险等。

10承包人必须无偿配合招标方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11)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方要求对矿山进行有序开采,必须按招标方要求对原料区进行有序作业及建设(具体内容以招标方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方案为准),未按要求开采、作业、生产或违反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的,招标方有权对其进行考核(考核金额1万元起步),影响严重并造成损失的除需承担经济责任赔偿责任外,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嘉峪关市煤炭交易中心南三建筑用砂矿:

1)工作内容:原料的开采、筛分及运输,成品料及原料的生产、装车、倒运、销售、外运等。

2)开采量以产业园出具的开采磅单为准。

3)开采区及生活区的水电费由承包单位承担。

4)原料区、材料生产区、生活区、运输道路及木兰城道路的洒水降尘、路面养护、路面保洁及绿化养护(其中绿化养护所用水费由招标方承担,其余苗木费、人工费等均有由承包人承担)由承包人承担,必须符合环保、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招标方的相关要求。招标方有权对其进行检查,对不符合管理规定的进行考核,影响严重的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5)承包人负责露天采矿及所需的机械、电气设备、车辆、备品备件、燃料及生产所需的一切材料。

6)承包人负责生产所需的设备、人工、机械等一切相关费用。

7)承包人负责开采区及生产区生产设备及房屋的投入、建设、水电接引、道路维修养护等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承担,合同期满后由承包人自行拆除。

8)承包人负责编制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年度复工复产方案、应急预案及年度动态储量报告、矿业权占用费等相关一系列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管理部门及招标方交办的各项任务。

9)承包人负责承担项目范围内的一切安全责任,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包括生产所需的安全责任险、工伤保险等。

10承包人必须无偿配合招标方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11)承包人必须按招标方要求对矿山进行有序开采,必须按招标方要求对原料区进行有序作业及建设(具体内容以招标方安全设施设计及相关方案为准),未按要求开采、作业、生产或违反相关规定及法律法规的,招标方有权对其进行考核(考核金额1万元起步),影响严重并造成损失的除需承担经济责任赔偿责任外,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8.招标限价:

8.1凝灰岩及花岗岩9元/t(以合格的销售量为准);水洗砂、机制砂(规格0-5MM)9元/t(以合格的销售量为准);砾石(5-31.5MM)5元/t(以合格的销售量为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限价,低于招标限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承包人自行承担砂石开采、加工、劳务费、场内倒运费及易损件材料费、人员车辆保险费、税费、安措费等生产所须的一切费用,招标方只负责每月按时提取矿产资源费。

8.2设备使用费:2.3元/t(以原料(凝灰岩及花岗岩、水洗砂、机制砂、砾石)的生产量为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招标限价,低于招标限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承包人可使用招标方现有设备进行生产,但需承担生产所需的维护保养、劳务费、水电费、易损易耗件、材料倒运费、燃料费、工伤保险、安全责任险等生产所需的一切费用,且保证设备归还招标方时完好无损,设备运转率达到100%(以生产出合格的成品料为准);招标方有权对设备随时进行检查,对承包人因维护维修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的进行考核,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造成重大损失的,除考核和赔偿外,招标方有权终止合同。

9.矿产资源管理费的收取:承包人必须每月分别按照销售量和生产量的80%支付矿产资源管理费,剩余20%在次年3月31日之前付清,否则,招标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销售量以木兰城或产业园出具的销售量为准招标方对承包人开具相应金额的管理费增值税专用发票;承包人承担销售材料相应的增值税、环保税及矿产资源税。

10.开采量:每年开采的砂石量必须以招标方下达的开采任务为准,承包方不得私自超量开采;若因私自超量开采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承包方承担:

序号

采矿区

年开采量(t)

1

木兰城西一凝灰岩

不小于15万t

2

木兰城东一花岗岩矿

不小于15万t

3

煤炭交易中心南三建筑用砂矿

不小于15万t

注:年度开采量不得小于45万t,小于45万t的招标方将按45万t收取矿产资源费。

11.承包负责矿山开采及恢复治理工作,原则为谁开采谁恢复,须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恢复完毕,否则,招标有权将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该笔费用

12.交投公司材料供应单价(最高限价):因招标方自身项目需使用砂石材料的,承包人必须优先保障供应招标方所需材料,且材料价格按出厂价(最高限价):凝灰岩及花岗岩35元/t;水洗砂、机制砂(规格0-5MM)14.5元/t;砾石(5-31.5MM)10/t;砂石比例按商砼站实际用量结算;

注:该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限价,高于限价的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该项业务交投公司不再提取相应金额的矿产资源费。

13.此次招标待中标结果公示后,7日内必须签订合同,否则,招标方有权终止合作。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和经营许可,同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

2.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投标人应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公安部门颁发的爆破资质并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与有爆破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截图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2628日至202263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获取地点:甘肃德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嘉峪关市供水管理处综合楼四楼);

3.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料一式一份装订成册,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本项目委托代理人递交至甘肃德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址:嘉峪关市供水管理处综合楼四楼),经招标代理工作人员资格确认后,方可报名。

注:企业投标代理人员须出示健康码“绿码”。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78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2.开标地点:嘉峪关市交建集团二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媒介上发布。

、投标保证金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万元整(¥20000.00元)

截止时间:20227718时00分

收款单位:甘肃德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峪关胜利南路支行

    号:2702 0303 0920 0060 029

、因疫情影响,请投标人做好投标时间上的准备,响应以下要求:

为确保交易项目安全、顺利进行,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落实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部署要求,凡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投标单位,必须遵守下列疫情防控要求:

1)对来自中高风险区投标单位,严格按照嘉峪关市疫情防控实时要求,有序参与项目投标活动。

2)对低风险地区(除国家已明确列出的中高风险地区,其他未列出地区均为低风险地区)投标单位,一律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甘肃省健康出行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码”在查验合格、体温正常后,方可参与招投标活动。

3)请各投标人随时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提前做好相关措施。

参与招投标工作时应全程做好自身防护措施(保持人与人之间1.5米以上安全距离、戴口罩、勤洗手、不随地吐痰、吸烟等)。

凡有瞒报、漏报自身健康状况,逃避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嘉峪关市交投建设有限公司

  址:嘉峪关市公交公司楼下

联系人:李华

  话:1500947991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德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嘉峪关市供水管理处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徐晓燕

  话:18093697996

                                                                                                

                               甘肃德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2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