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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5-07-09
  •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第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SZF2025GC011

项目名称:甘肃政法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67.111174万元

预算金额(包一):14.4980万元

最高限价(包一)14.00万元

预算金额(包二):52.613174万元

最高限价(包52.00万元

采购需求(包一):甘肃政法大学“一站式”学生社区服务中心项目(第二次)(详见磋商文件)

供货期(包一):30天

工期(包二):60天

采购内容(包二):辅导员值班室(101室28㎡)、党建活动室(102室28㎡)、“一站式”办事大厅(103室90㎡)、心理咨询室(104室18㎡)、心理咨询室(105室15㎡)和心理宣泄室(106室31㎡),并在6号女生公寓(128室16.5㎡)、7号男生公寓(102室16.5㎡)各装修改造1间辅导员工作室(效果图见附件),总建筑面积258㎡,改造后中心各类功能区可同时容纳500余人举办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包一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

1)供应商需是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具报告日期为准);

5)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政府采购活动招标项目;(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提供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以上网站查询截图的相关证明资料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提供声明函原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包二):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独立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4、供应商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彩色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彩色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以出具报告日期为准)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盖公章)

8、投标人需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有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

10、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11、安全生产负责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证;

12、项目管理机构组成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员、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均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有合格的资质证书或岗位证书,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成交后不允许更换;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政府采购活动招标项目;(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自拟)

14、供应商须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上网站查询截图的相关证明资料并盖公章)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任何方式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提供声明函原件)。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一: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包二: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标价。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

1.获取时间:2025年07月10日至2025年07月1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甘肃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3331室)

3.获取方式: 报名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通过线上获取磋商文件,请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及投标人基本信息表(格式自拟,必须含有供应商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人电话,联系人邮箱等),逐页加盖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电子邮箱(505732562@qq.com)获取磋商文件。(注:PDF文件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

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法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官网(http://ztbcgglzx.gsupl.edu.cn/)和甘肃经济信息网http://www.gsei.com.cn/),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未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磋商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07月21日09时30分前(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甘肃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3331室)

3.磋商时间2025年07月 2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4.磋商地点:甘肃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3331室)

5.届时请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按时参加。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肃政法大学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6号

联系人:吴老师

电话:0931-7601428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华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名城广场3号楼3331室

联系人:秦红

电话:联系方式:0931-4812410  18153959838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甘肃政法大学招投标与采购管理中心官网、甘肃省经济信息网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供应商请勿轻信其他媒体信息,如受到任何损失,后果自负。

              

                      

                            甘肃政法大学

                                                                                                                                                                                                                                                               2025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