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5-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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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白芷中药材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1、竞争性磋商文件编号:HFWJ(ZC)2025-80
2、磋商内容: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1月白芷中药材采购项目。(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货期:根据甲方生产需求供货
3、预算金额:90万元
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包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②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③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④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或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⑤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公章);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函原件)
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报名开始到投标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为准。)(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附于投标文件中,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货商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原件)
6、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方式
时间: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每天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电子版)时请将法人授权函(包含项目名称)、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资料发送至641659393@qq.com并及时联系工作人员确认登记信息。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如登记信息有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货商自行承担。(以上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磋商文件每套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8、样品递交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报名成功且缴纳投标保证金后须向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联系人:马鹏文 联系电话:15352022114)邮寄样品以备检测,对于检测不合格的供应商取消投标资格退回投标保证金。(注:所递交的样品需标明公司名称,邮寄样品不得到付)
9、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三号楼2114室)
10、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三号楼2114室)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其他补充事宜:/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定远镇国防路10号
代理机构:甘肃鸿发万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兰州市城关区名城广场三号楼2114室
联系人:杜经理
联系电话:13893375507
14、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磋商公告在甘肃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lsrfzy.com)上发布。对于因其他网站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供应商获取无效的情形,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承担责任。
2025年11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