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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存储服务器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 时间:2026-01-14
  • 来源: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存储服务器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存储服务器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磋商文件编号:GSJYGZY-202601

二、项目名称: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存储服务器采购项目

三、预算金额185900.00元

四、最高限价185900.00元

五、评审办法:综合评标法

六、采购需求: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存储服务器采购项目:录像存储服务器2台、16T监控硬盘36块,此设备需要接入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部署的监控软件平台,实现前段监控设备的接入和后端平台的统一管理,部分视频监控点需与上级法院的视频抓取平台完成对接(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内采购内容及参数)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营业执照。投标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原件扫描件,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原件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以出报告日期为准)

3)纳税证明。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缴纳的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4)社保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逐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投标人逐年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上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扫描件)

5)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扫描件)。(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扫描件)

7)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日当天,由采购人根据以上要求对各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有以上行为的视为无效响应。(供应商无需在其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信用记录的查询结果)。

根据嘉峪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嘉财采字〔2024〕11号)规定,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可以选择承诺制的方式代替资格材料。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以书面形式提供《嘉峪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附件),可不再提交上述第(1)(2)(3)(4)(5)(6)项证明材料;若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了符合规定的上述第(1)(2)(3)(4)(5)(6)项证明材料,但未提供承诺函的,不视为无效投标(响应)。采购人有权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前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以核实供应商信用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采购人将报告财政部门依照《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要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注:(1)以上资格审查资料除信用查询外,其余资料均需按要求提供并扫描加盖公司鲜章。

2)资格审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投标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进行修改、补正。

八、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

20260115日至20260121日,每天上午8:30分至12:00分,下午14:30分至18:00分。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本次招标文件获取采用网上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将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领购文件登记表盖章扫描件以PDF格式文件发送到电子邮箱(396256008@qq.com)。

九、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时间及地点:

202601261500之前在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递交磋商响应性文件(必须是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超过时间或不在指定地点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将不予受理。

十、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6012615:00 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七楼会议室(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

十一、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为 3个工作日。 

十二、采购人联系姓名及电话:

人:甘肃省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址:甘肃省嘉峪关市雄关大道368号

人:陈睿

联系电话:0937-5968320

代理机构:甘肃星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嘉峪关市兰新东路2929号3层

人:魏薇

联系电话:15593709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