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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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中医医院北院区医疗气体设备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兰州市中医医院的委托,就兰州市中医医院北院区医疗气体设备维保服务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ZJ2026-3
2.项目名称:兰州市中医医院北院区医疗气体设备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需求:兰州市中医医院北院区医疗气体设备维保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5.预算金额: 17万元/年
6.服务周期: 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根据《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相关事宜的通知》(兰财采〔2021〕27号),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资格承诺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1.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
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2%的扣除。
说明:同时出现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两个及以上情况时,价格扣除只按一种类型扣除计算,不累计。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自行判断是否符合资格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
五、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2026年01月30日至2026年02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A座1309室
3.方式:现场获取;获取时请携带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委
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1.磋商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2月09日上午08时30分前(北京时间),逾期递交的磋商响应性文件恕不接受。
2.地点:兰州市中医医院南院区(老院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七、开启及磋商地点
1.开启:2026年02月09日上午08时30分整(北京时间);
2.磋商地点:兰州市中医医院南院区(老院区)行政楼五楼会议室
注: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磋商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通讯方式一直有效畅通,以确保能及时联系到磋商申请人,并能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磋商申请人自行承担。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发布公告媒介
本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甘肃经济信息网及兰州市中医医院官网上发布,其他媒体只能转载,并标清来源,不得擅自修改公告任意信息,否则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于其它网站转载的内容及信息而导致供应商无法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情况,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经济信息网及兰州市中医医院信息公布栏,以便及时了解相关采购信息和补充信息。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兰州市中医医院
地 址:兰州市七里河区武威路344号
联系方式:150025768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高新飞雁街116号陇星大厦A座1309室
联系人:张佳佳
联系方式:18693149008
2026年0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