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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川区双湾镇八一农场冬季采暖供热服务采购项 目
  • 时间:2026-10-28
  • 来源:

金川区双湾镇八一农场冬季采暖供热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甘肃朗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人民政府的委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金川区双湾镇八一农场冬季采暖供热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国内符合相关要求的公司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文件编号:GSLW2026-098

2.项目名称:金川区双湾镇八一农场冬季采暖供热服务采购项目

3.包号划分:本次采购项目划分为一个包。

4.磋商预算:460000.00元/年,大写:肆拾陆万元整。(采暖费收取标准为居民5元/月/平方米,商业及办公6.8元/月/平方米。)

5.采购内容:供应商负责投资、建设该项目的综合热源机组及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和更新、控制系统,包括空气源热泵等主机及辅材部分的采购、安装。并对其出资建设的供暖设施享有特许经营权,负责能源站后期的运行维护管理,为项目提供供暖服务并向采购人及热用户收取采暖费。运营期间管网维修、维护、保养由成交供应商完成。

6.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7.合同履行期限:建设周期为20日历天,自建成之日起托管服务期限为10年。

二、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下列材料(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下列各项资格证明文件扫描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

2.2 若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将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若由被授权人投标,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装入投标文件中并加盖公章;

2.3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格式详见附件;

2.4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

2.5 提供2026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缴纳任意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依法免税的证明材料;

2.6 提供2026年1月至今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任意三个月(按年缴纳的提供全年度)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

2.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2.8 投标单位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甘财采〔2022〕1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符合政府采购《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优先采购政策等。

注: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的上述资质证明文件均必须真实有效;凡要求提供复印件的须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方为有效;凡要求提供原件的须加盖出具单位公章方为有效。

三、获取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2026年10月28日至2026年11月2日。

2.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请供应商携带“二、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中的所有资料到甘肃朗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每日上午0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8:00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09日15时00分,供应商应当于当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要求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证件及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料递交响应文件。

4.开标时间:2026年11月9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地点:另行通知。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甘肃省经济信息网(www.gsei.com.cn)发布,投标单位因轻信其他媒体公告信息而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承担责任。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金昌市金川区双湾镇人民政府

地址:金川区双湾镇陈家沟村

联系人:王洪泽

联系电话:181935281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甘肃朗威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金昌市金川区28区53#商铺

联系人及电话:魏金红 19909459768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
磋商公告 10.28.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