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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四川迈维系统外包服务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时间:202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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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拟对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四川迈维系统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现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二、项目名称: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四川迈维系统外包服务项目

三、采购预算:2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原因:

1.按照上级单位《兰法(2012)134号》文件的要求, 为加强法院信息化建设工作,提高全市法院办案办公效率,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已于2012年在我院使用至今。该系统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独立开发,其他公司进行维护有技术等方面困难。

2.该公司于2017年开始为我院提供技术支持服务至今,对我院技术支持服务工作非常熟悉。

3.该公司系通过最高法院《法司(2007)30号》评测认定的应用系统供应商,该公司提供的系统在四川、重庆、云南、内蒙、西藏、新疆等省市公检法司等部门广泛使用,具有较强的技术服务实力和良好的信誉。

五、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专家论证意见

专家一论证意见:

姓名:何方   高级工程师   兰州广播电视台

该项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于2012年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部署,并于2017年开始运维至今,保证了法院各项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由该公司自主研发,在年度运维过程中有功能模块,业务流程的优化、升级等工作。为确保业务的不间断运行,保证运维服务的延续性、一致性、及时性。故该项目以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并继续由现有系统服务并实施完成。

专家二论证意见:

姓名:牟芝林   高级工程师   甘肃省农机监理总站

本项目是七里河区人民法院的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运维服务的维保项目。由于现有系统是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并部署实施,考虑到项目运维服务实施过程与现有系统不可分割,为保证系统服务的延续性,只能由原供应商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继续为该系统提供运维保障服务。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因此必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专家三论证意见:

姓名:徐成俊   研究院   兰州文理学院

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审判业务管理系统2012年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标研发并负责运维服务工作,保障了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办案需求。

此次采购为原系统的延续运维服务,为保证系统数据安全、数据业务服务一致,与七里河区人民法院其他业务系统无缝对接,因四川迈维研发的系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具有唯一性,须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继续由四川迈维系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

、公示的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采 人:兰州市七里河区人民法院 

    地    址:甘肃省兰州市南滨河中路1113号

    联系电话:0931-250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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