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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09-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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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09]11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
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甘肃省科技人员
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科技厅等9部门《关于甘肃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行动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甘肃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
“百团千人”行动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技部等7部门《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国科发政〔2009〕131号),进一步彰显科技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巨大作用,提高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启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行动,组织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创新创业服务。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围绕建设创新型甘肃目标,通过选派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实现高校及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人才对接,积极为甘肃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长效机制;改革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科技人员的考核评价标准和模式,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机制;发挥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作用,积极主动吸引科技人员为企业服务。

  (二)主要任务。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立足企业发展,积极建言献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技术研发,提升企业技术创新管理水平,推进产学研合作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

  二、实施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双向选择、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探寻科技人员与企业的最佳结合点,吸引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利益共享。

  三、管理办法

  (一)选派对象。在甘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广大科研人员均可申报,首批选派100个企业科技特派团(科技创新团队)和1000名企业科技特派员(高校800名,科研院所200名)。

  (二)对接范围。在甘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提出所需科技人员。农业龙头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博士后流动站的企业和以企业为依托单位建立的工程中心应多接纳科技特派员。

  (三)选派形式。坚持双向选择、互利共赢原则,根据企业技术需求,做好供需对接。

  (四)选派条件。

  1.热爱本职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志愿到企业一线从事科技服务。

  2.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特长或企业管理经验。

  3.身体健康,作风正派,有创新能力。

  (五)服务期限。可根据实际需求而定,一般1年以上,派出单位按协议选派到企业的人员数量不变,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人员调整。

  (六)具体工作

  1.协助企业进行技术难题攻关,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解决企业自主创新方面的疑难问题。

  2.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加快新技术在企业的推广,并力求使其达到产业化。同时,要与省级科技计划相结合,为各单位设计项目提供第一手资料。

  3.帮助企业进行科技研发。参与企业研发活动,促进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4.协助企业进行创新管理。履行好参谋角色,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企业核心技术,完善企业各项制度,提供企业经营管理咨询,进一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5.帮助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联合攻关,加快企业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人才、资金、技术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

  6.帮助企业培养技术人才。通过培训、实际操作等方式,为企业培养科技人才,解决企业发展急需和紧缺人才等问题。

  四、政策待遇

  为了保障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行动的顺利实施,鼓励更多的优秀科研人员为企业服务,被选派到企业服务的科技人员享受以下待遇:

  (一)科技人员派出期间,其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和岗位保留不变,工资、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变动与派出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服务企业的时间在计算岗位津贴时等同于原岗位工作量,并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工作业绩,作为评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结果存入个人档案。

  (二)对在企业取得突出成绩的科技人员(具有推动企业发展的技术成果),优先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在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给予优先考虑,符合干部任用条件的,优先提拔任用;科技人员申报的与服务企业相关的研发项目,政府各部门要优先予以支持;科技人员在企业取得的科技成果,提交主管部门评审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评审、奖励。以创新团队名义申报的省级以上科研项目,团队骨干成员至少有一人具备服务企业1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鼓励科技人员和企业建立利益共同体,通过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取得合法收益;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过程中产生的技术成果归属,按照双方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立科技人员奖励制度。科技人员如需向企业转化职务技术成果,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科技人员相应的奖励;政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实施多种形式的奖励措施。

  五、保障措施

  各有关单位在项目计划、平台建设、企业人才培养、科技资源配置等方面,制定具体的鼓励和保障措施,形成共同推动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合力。

  (一)加强领导,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成立由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协、中科院兰州分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省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行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科技厅,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能范围,制定本项工作配套措施。

  (二)积极推动人才对接。各高校和科研院所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措施,积极宣传、发动和派出服务企业科技人员,支持企业科技人员开展工作;各有关企业积极参与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百团千人”行动,与市州科技局对接,申报本单位在技术和人才方面的需求。

  (三)切实保障经费投入。要强化省级计划项目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支持,省上将调整科技计划资金结构,统筹科技资源,设立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的支持力度。

  (四)大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在全社会营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良好氛围,引导更多的科技资源向企业集聚。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后,各级新闻媒体要及时跟踪报道,宣传典型人物及其工作经验,以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社会氛围促使这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

点击浏览下一页甘肃省技术人员服务企业白团千人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doc
 

                       省   科   技   厅
                       省  委  组 织 部
                       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 政 府 国 资 委
                       省    科    协
                       中 科 院 兰 州 分 院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