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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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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09]1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科学技术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由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地方科技法规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省级各类年度科技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三)研究全省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甘肃省科学技术奖评审、表彰及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科学技术普及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和科技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科学技术厅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电子政务、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科技宣传和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处。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承办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地方科技法规和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省级软科学研究计划;拟订全省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指导市县科技进步工作。 

  (四)发展计划处(基础研究处)。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组织重点新产品、省级科技重大专项、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组织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等相关工作;拟订全省基础研究规划和政策;承担自然科学基金、中青年基金计划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运行管理工作。 

  (五)科研条件财务处。 

  研究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检查指导和推进省属科研院所的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 

  (六)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 

  (七)农村科技处。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的有关工作。 

  (八)社会发展科技处。 

  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九)国际合作处。 

  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组织引进技术及消化吸收、创新工作;承办科技系统出国(出境)举办科技展览等事宜的审批职责;联系与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成果与技术市场管理处。 

  拟订科技成果管理、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负责全省科学技术保密工作;组织指导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示范工作;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和统计分析等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科学技术厅机关行政编制49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纪检组长1名,处级领导职数21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沟通机制。省科学技术厅与省教育厅、中国科学院兰州分院建立会商机制,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和重大科学工程项目建设计划等建议;省科学技术厅与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相关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三)归口管理甘肃省知识产权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