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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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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09〕1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加强全省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负责办理省政府交办的涉法事务,承办省政府作为民事主体的有关法律事务,承担省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推进依法行政的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省依法行政具体措施和工作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实施;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建议;负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 

  (二)拟订全省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政府法制工作发展中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建议;负责起草政府法制文件;指导全省政府法制工作。 

  (三)拟订省政府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审核省政府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 

  (四)负责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承办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法制办和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工作。 

  (五)承办地方性法规的应用解释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工作;组织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后评估工作,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的建议和意见。 

  (六)组织实施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规章;监督其实施情况,提出完善立法、改进执法的建议,协调法律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 

  (七)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方面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省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审核以省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审查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市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报工作。 

  (九)指导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部门、市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的报备工作。 

  (十)负责定期清理省政府规章;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汇编;组织翻译、审定政府规章的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 

  (十一)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承办省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省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负责仲裁机构组建的审查和日常事务的监督指导。 

  (十二)承担省政府在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承办省政府作为民事主体涉及的有关法律事务。 

  (十三)负责全省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宣传指导,组织开展行政机关领导、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 

  (十四)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政府法制的理论研究和交流;承担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的建立和管理。 

  (十五)承办省政府和国务院法制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设7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党务、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承担综合性文字材料的审核、重要会议的筹备组织和决定事项的督查落实工作;建设和管理省政府法制网站。

  (二)经济法规处。 

  负责编制经济管理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经济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草案的制定起草、审查协调、清理修订工作;指导涉及法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及具体应用解释的有关事项。 

  (三)行政法规处。 

  负责编制行政管理方面的立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行政管理方面法规、规章草案的制定起草、审查协调、清理修订工作;指导涉及法律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具体应用解释的有关事项。 

  (四)行政执法监督处。 

  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的指导、协调、规范和监督;组织实施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协调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承担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审查和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统一管理行政执法证件;审核市州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申报工作。 

  (五)行政复议处。 

  负责办理省政府依法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其他涉及省政府的行政应诉事务;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承担全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组建的审查和日常事务的监督指导。 

  (六)备案审查和译审处。 

  负责指导全省备案审查工作;承办省政府部门、市州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省政府规章的报备工作;承办地方性法规、规章外文文本和民族语言文本的翻译、审定和编辑工作。 

  (七)依法行政宣传指导处。 

  负责全省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拟订省政府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依法行政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开展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承担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政府涉法事务。 

  机关党委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2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5名。 

  五、其他事项 

  (一)核定后勤事业编制5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