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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09〕1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地方税务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的职责。
将省财政厅承担的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职责划入省地方税务局。
(二)新增的职责。
1.增加烟叶税的征收管理职责;
2.增加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数据省级大集中职责;
3.增加反避税的职责;
4.增加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代收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内部监督职责,健全内控机制;
2.加强纳税服务职责,推进纳税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方针、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向省政府提出税收政策调整的意见和建议;负责解释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组织实施全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
(二)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根据全省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系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组织实施全省地方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社会保险费的征收管理责任。
(四)监督检查全省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情况;监督管理全系统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鉴定和清理地方税收法规性文件,加强地方税收法制建设。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落实;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开展税法宣传。
(六)编制、分配和下达全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及重点税源监控,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负责全系统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工作。
(七)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全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八)负责契税、耕地占用税及烟叶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省国际税收管理和反避税工作。
(十)指导全省地方税务稽查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重大涉税违法案件;负责普通发票及其他税收票证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查处重大发票违法案件。
(十一)组织开展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群工作、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二)对全省地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三)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地方税务局设1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办公自动化、机关财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工作督查、政务公开、对外接待、新闻发布等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全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系统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津贴补贴、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全系统人事编制信息化建设;负责出国(境)审查、审批工作;负责系统内巡视工作;负责省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指导全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地方税收综合政策、法规、规章和重要税收工作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监督检查税收法规的执行情况;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负责重大涉税案件的审理;负责各税种减免税审核管理工作。
(四)营业税处。
负责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散装水泥基金、甘肃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等税、费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五)财产和行为税处。
负责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房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契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等税种税收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
(六)所得税处。
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政策研究及征收管理工作;负责所管税种减免税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组织所得税汇算清缴。
(七)国际税务处。
负责指导全省涉外企业税收征管和税政业务;负责涉外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贯彻执行我国与有关国家签订的税收协定,负责情报交换工作;组织开展反避税工作。
(八)社会保险费管理处。
负责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基金、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年度征缴计划的协调和收入情况的计、会、统工作。
(九)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组织落实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拟订具体操作办法,研究提出完善地方税收征管规程的建议;负责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和应用、纳税评估,承办征管质量考核、风险管理和税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担税控器具推广应用等工作;组织落实税收管理员制度;制定完善税收执法责任制、行政管理责任制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规划、方案、制度;整合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职责,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十)纳税服务处。
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系统各部门、各税种、各环节的纳税服务工作,完善纳税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纳税服务工作规范和操作规程;组织落实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实施纳税辅导、咨询服务、税收法律救济等工作,受理纳税人投诉,指导税收争议的调解;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及面向纳税人的政务公开工作。
(十一)收入规划核算处。
负责组织税收收入、重点税源监控、税收分析和预测、税款缴纳入库以及税收会计、统计、税收数据管理应用和票证管理工作;编制全省地方税收的长远规划和年度税收计划,调度分析各地税收计划的执行情况;组织完成税收资料调查工作;负责系统经费、财务预决算、固定资产、财产、基建、服装、装备管理工作;负责系统政府采购工作;负责组织和实施系统内部审计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工作;完善内控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十二)基层工作处。
负责全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市、县两级地方税务局机关党群工作;负责系统内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工作;负责市、县两级地方税务局及税务所(分局)管理制度建设;负责省局对外网站的管理工作。
(十三)政策研究处。
负责起草向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税务总局报送的综合业务报告、综合调研报告;承担全省地税工作会议报告、有关重要讲话和文稿的起草任务;负责地方税收调研课题的研究、上报;组织、协调、管理全系统调研工作;负责组织研究全省地税系统中长期税收工作规划。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省地方税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经济师1名(暂保留原核定的副厅级级别,逐步过渡为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省编办、省纪委甘机编办发〔2006〕34号文件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二)保留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稽查局行政编制15名,处级领导职数2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