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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09-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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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甘政办发〔2009〕16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加强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加强农村固定观察点在“三农”问题方面调查研究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组织或参与对全省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决策咨询,提出政策性建议和咨询意见。 

  (二)对国内国际经济形势进行分析和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对全省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跟踪调查和研究,收集、分析、整理和报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建议。 

  (三)起草《政府工作报告》;参与部分省政府会议材料和文件的起草工作。 

  (四)组织协调全省社会科学研究单位及软科学研究力量,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长期性问题开展超前研究,为制定全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咨询和建议。 

  (五)接受委托对有关部门、市县和企业拟定的发展规划进行研究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甘肃省人民政府研究室设8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财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承办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工作;承办机关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承办同国务院研究室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各省市区政策研究机构以及省内各有关部门和市县政策研究机构的联络、协调工作;承担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等工作。 

  (二)综合经济研究处。 

  负责起草省政府《政府工作报告》;承办中长期规划、国土资源、区域协调发展、城乡建设、可持续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和全省经济运行、投资、物价等宏观调控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三)农村经济研究处(甘肃省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 

  承办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农民收入、扶贫开发、粮食安全、生态文明、移民、新农村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农村固定观察点在“三农”问题方面的调查研究。 

  (四)工业经济研究处。 

  承办全省工业、交通、能源、建筑、环境保护、产业政策、企业改革、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五)财经贸易研究处。 

  承办全省财政、税务、金融、商贸、消费、旅游、市场监管和对外开放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六)科教文卫研究处。 

 承办全省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体育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七)社会发展研究处。 

  全省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自身建设、公共安全、就业与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社会稳定、廉政建设、外事、民族、宗教、民政、残疾人事业等方面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八)信息研究处。 

  承办收集、整理、分析、编辑和报送重要综合信息动态,为省政府决策提供咨询服务;编辑和印发有关内部刊物;汇编重大研究成果和调研报告,整理领导同志有关讲话和摘编报刊、互联网资料等;负责科研课题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政府研究室机关暂保留事业编制4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18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留机关后勤事业编制7名,处级领导职数1名。 

  (二)承担原甘肃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的职责。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