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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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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甘政办发[2009]2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甘肃省公务员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公务员局,副厅级建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省人事厅公务员事务管理的有关职责和政府奖励工作职责。 

  (二)划入原省人事厅承担的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工作的有关职责。 

  (三)归口管理全省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的检查,依法对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务员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四)将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职务任免与升降、奖惩、培训、调任、交流与回避、辞职辞退、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研究起草公务员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省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和能力建设实施意见,拟订本省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竞争上岗的综合管理。 

  (三)完善本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计划;承担中央国家机关、驻甘单位招录有关工作。 

  (四)完善本省公务员交流制度,参与拟订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炼政策并指导和组织实施。负责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调任审批事宜和综合管理工作。 

  (五)依照组织法规定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六)实施本省公务员考核制度,配合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效能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七)完善本省公务员培训制度,拟订公务员国(境)内外培训和实习的规划、计划和标准。组织省级机关公务员培训。指导全省公务员培训工作。 

  (八)完善本省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按照公务员申诉控告相关规定,承办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申诉和控告事项。 

  (九)负责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工作,拟订公务员奖惩细则并指导实施;审核以省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项目和人选,指导和协调政府奖励工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公务员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 

  负责机关文电、重要会议会务、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及信访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全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法管理的审批和撤销事宜。组织起草有关公务员管理的地方性法规;依法对公务员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 

  (二)职位管理处。 

  拟订公务员职位分类标准和管理实施细则,贯彻执行公务员职位管理的法规制度;承担省政府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工作;依照组织法办理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手续;依照省政府行政任免办法,办理提请省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 

  (三)培训录用处。 

  拟订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划;制定公务员培训与实施计划;负责拟订公务员中长期培训教育规划和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公务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能力建设等工作。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的考试工作。研究制定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办法。负责省政府机关、部署驻兰州地区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调任审批事宜。 

  (四)考核奖惩处。 

  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制度。综合管理全省各级政府公务员考核和政府奖励工作;负责省直行政机关公务员考核工作;审核呈报以国家名义和中央部委名义表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承办省政府行政奖励和省内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奖励有关事宜;贯彻落实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四、人员编制 

  省公务员局机关行政编制20名。其中:局长1名(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兼任)、副局长2名(正处级),处级领导职数8名。 

  五、其他事项 

  (一)依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公务员省级主管机关的分工与职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等工作。 

  (二)省公务员局职责中涉及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范围分别是:政府机关公务员、政府机关所属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三)省公务员局的党务、人事、财务后勤、离退休干部、对外交流合作事务,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