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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时间:2009-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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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09]20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司法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甘肃省司法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16号)和《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省委发〔2009〕9号)精神,设立甘肃省司法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指导、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 

  (三)加强指导、监督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制定全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指导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二)指导、监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监狱设置、布局和规划工作,指导、监督刑罚执行和改造罪犯工作。 

  (三)指导全省劳动教养和司法行政系统戒毒场所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制定全省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负责实施,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省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六)指导、监督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省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八)指导全省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指导全省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工作。 

  (十)负责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负责对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登记管理。 

  (十一)监督监狱、劳教系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十二)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三)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任免;会同人事部门组织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监狱劳教人民警察)的录用考核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协助市州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甘肃省司法厅设8个内设机构和政治部: 

  (一)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工作情况的调查与综合;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协调安排和督查督办;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统计、信访工作;负责监狱、劳教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全省司法行政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组织新闻发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有关外事工作。 

  (二)法制宣传处。 
  拟订全省法制宣传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公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指导检查依法治理工作;负责省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对外宣传工作。 

  (三)律师公证工作管理处。 
  拟订全省律师、公证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政府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拟订企业法律顾问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负责全省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核准、变更登记和注销工作;负责全省律师执业许可、律师执业证的审核发放和注销工作;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审批公证机构的设置;负责执业公证员的任职报审、公证员执业证书颁发以及公证员免职提请工作;对公证机构、公证员和公证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四)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 
  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拟订全省法律援助工作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管理和指导社团组织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中央及省级法律援助专项经费的管理、监督与使用,开展社会法律援助资金的筹集工作;承办法院二审死刑案件辩护律师的指派,指导、协调全省重大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负责全省法律援助机构及办案人员的年检注册、业务培训、表彰和惩戒;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人提出的异议;负责全省法律援助数据的统计分析、理论调研,组织开展法律援助社会宣传;开展法律援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五)基层工作处(甘肃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监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司法鉴定管理处(甘肃省司法鉴定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司法鉴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司法鉴定工作规章和条例;负责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管理工作;负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机构资质管理、质量管理、诚信评估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执业情况;组织开展司法鉴定科学技术开发、推广和应用;指导、监督司法鉴定行业协会及其专业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七)法制处。 
  组织拟订全省司法行政法规、规章、政策并实施;参与相关立法工作;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指导、监督监狱刑罚执行、改造罪犯和劳动教养工作;监督检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本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工作。 

  (八)计财装备处。 
  拟订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和装备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业务经费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警车等物资装备;管理、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国债建设项目;负责厅机关、厅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财产管理、后勤保障及接待等工作。 

  政治部(下设人事处、警务培训处、组织宣传处)。 
  负责全省司法行政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省监狱管理局、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和省属各监狱、劳教所副处级以上干部的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司法行政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考察协管干部并提出任免、交流意见。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警务管理、配合做好警务督察工作;负责指导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培训工作;拟订干部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表彰和立功创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共青团和妇女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司法厅机关行政编制101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纪委书记1名、政治部主任1名,处级领导职数27名(含政治部及内设机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机构、机关工会处级领导职数)。 
  五、其他事项 

  (一)管理省监狱管理局。 

  (二)保留省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行政编制37名,处级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2名)。 

  (三)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处后,原省法律援助中心同时核销。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