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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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6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
(省残联)
一、项目背景。
目前,全省农村有12万户贫困残疾人无房或居住危房,其中无房户2.65万,危房户9.35万,改造任务十分繁重。
二、目标任务。
2010年完成60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
三、危房改造对象。
有安全隐患的窑洞、茅草房、简易石板房、土坯房和房屋结构严重变形、濒临倒塌又无经济能力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
四、工作要求。
参考当地农户中等住房条件,建筑面积以不超过50平方米为宜。原则上对原有危房进行翻修或新建。建房式样可参考省建设厅设计图纸,也可根据残疾人意愿进行设计。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每户补助8000元,共安排补助资金4800万元,其中省财政每户补助4000元,计2400万元;争取中国残联每户补助彩票公益金1000元,计600万元;市州及县市区财政每户补助3000元配套资金,计1800万元。鼓励整合其它项目资金和社会捐资以及帮工帮料建房,以减轻残疾人的筹资负担。
(二)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分账管理。各级残联、财政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州和县市区分别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残联、财政、民政、监察、农村工作办公室(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等单位为成员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和指导。办公室设在各级残联。
(二)明确职责分工。省残联、省财政厅等部门主要负责下达危房改造任务计划和补助资金,制定全省实施方案,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市州政府负责落实本级配套资金,指导检查县市区政府抓好项目实施;县市区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实施方案,落实本级配套资金,审核确定实施乡镇及危房改造户,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机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三)严格筛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有关标准要求,经村民小组张榜公示,村委会初选公示、乡镇政府审定、报经县市区残疾人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确定危房改造对象。
(四)严把实施进度。3月20日前由省残联向市州及县市区下达危房改造任务计划;4月10日前,乡镇、村、危房改造户做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由县市区政府开始组织施工;10月底前全面完成建房任务;11月检查验收,逐级报告验收结果和工作总结。
(五)强化监督检查。建立进度月报制度,逐级上报项目进展情况。组织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通报。
(六)严肃工作纪律。严格程序,严格管理,避免出现优亲厚友、虚报瞒报、挤占挪用资金等违纪现象。对完不成危房改造任务或建房质量不合格等问题要逐级进行问责,对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处理。
七、验收标准。
(一)县市区政府成立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机构,组织领导得力。(5分)
(二)结合实际制定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实施措施有力。(10分)
(三)出台减免危房改造对象的土地、建设、林业等税费的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5分)
(四)落实配套资金,整合其他建设项目,动员社会帮工帮料,减轻残疾人经济负担。(15分)
(五)底数清楚,危房改造对象无优亲厚友现象。(10分)
(六)有规范的建房平面图,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造价适中,房屋适用。(5分)
(七)危房改造列入政府重点残疾人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市区残联与乡镇政府签订残疾人危房改造责任书;乡镇与危房改造户签订建房协议。(5分)
(八)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使用符合规定要求,无违规违纪现象。(10分)
(九)档案齐全,资料完整;数据录入准确,上报及时;产权明确,悬挂标识,清晰醒目。(5分)
(十)如期完工,质量合格。(30分)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残联。
协办单位: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委农村工作办公室。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