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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000户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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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甘政办发[2010]63号

各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000户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2010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改造5000户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国有林区棚户区(危旧房)
    改造5000户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通知》(甘政发〔2010〕8号)精神,根据《甘肃省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完成5000户、25万平方米棚户区(危旧房)改造。 

  二、实施范围。 

  白龙江林管局棚户区改造2200户、11万平方米,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棚户区改造2000户、10万平方米,有关市州及县市区所属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800户、4万平方米。 

  三、工作要求。 

  工程设计由具备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改造新建房屋一律为砖混结构,毛石基础,水泥砌筑,混凝土现浇圈梁。工程建设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管理,质量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06)要求,并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设防标准。 

  四、资金筹措。 

  计划总投资34247.56万元。按照国家《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规划》投资标准,每户按50平方米进行补助。需申请中央投资7100万元;省级配套4360万元(由省财政或地方债券投资解决),其中省属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每户配套1万元,计4200万元,市州及县市区所属国有林场每户配套0.2万元,计160万元;市州及县市区配套160万元(市州及县市区所属国有林场每户配套0.2万元);建设单位和职工自筹22627.56万元。 

  五、工作进度。 

  3月底前完成项目申报、设计审批工作。 

  4月21日前完成“三通一平”、工程招投标,开工建设。 

  12月底前完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责任。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市州及县市区属部分国有林场与所属林场签订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责任书,层层建立工程目标管理责任制,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意见》(甘政发〔2008〕18号)规定的程序进行,确保透明、公平、公开、公正。 

  (三)保证资金投入。加大市县两级财政配套资金以及单位和职工自筹资金筹措力度。建设资金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制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四)强化督促检查。按照国家林业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的《国有林区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工程建设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建设进度,检查工程质量,监督资金运行,保证工程项目如期完工。 

  七、验收办法。 

  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等有关规定,在市州及县市区和各单位验收的基础上,省林业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地震局全面考核工程组织领导、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投入和建后管理工作,及时组织工程验收,通过省级验收的工程方能交付使用。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林业厅。 

  协作单位: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地震局。 

  实施单位:白龙江林管局、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和有关市州及县市区所属国有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