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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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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土地整治工程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2010年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2010年土地整治工程实施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10年全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计划,完成2009年度批准立项的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总规模32万亩,新增耕地7.1万亩。 

  二、实施范围。 

  在全省14个市州及省农垦事业办实施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投资项目50个,省级留成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投资土地整理开发项目8个,省级留成耕地开垦费投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6个,省级切块市州安排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投资项目40个。 

  三、工作要求。 

  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以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为准。 

  四、资金筹措。 

  全省土地整治项目总投资563亿元,包括2009年国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省级留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 

  五、工作进度。

  (一)前期工作阶段(2010年1月—3月)。完成项目任务下达、项目招投标等工作。项目所在县市区按项目管理权限,完成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的选址、可研论证,规划设计、资金预算,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完成项目的评审立项,批准下达各市州,并协调财政部门一并下达项目资金。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组织开展项目实施招投标工作,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施工单位承担项目建设。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0月)。各市州及县市区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项目施工进度要求进行建设,特别要抓好夏收后项目实施的黄金时段,确保在10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项目验收阶段(11月—12月)。项目建设竣工后,实施单位形成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项目实施的市州及县市区开展自查验收后报省国土资源厅,由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对土地整治工程进行全面总结,将实施情况报告省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将为民办实事的土地整治项目纳入2010年全省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各市州按照目标责任考核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确保项目建设任务保质保量按期完成。 

  (二)加强项目建设的前期论证选址工作。项目安排重点关注人均耕地少、人地矛盾突出的地区;新农村建设土地整理复垦任务重的地区;水土条件较好,能有效新增耕地的地区。项目建设向基本农田建设倾斜,有效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质量。 

  (三)加强项目实施的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实施要严格实行招投标制、项目监理制,选择有资质、有实力的实施、监理单位,保证项目建设质量。加强项目实施的中期抽查和全程跟踪监管。 

  (四)加强项目资金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落实项目资金支付的相关管理制度,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省政府将加大对项目管理的审计监督,确保项目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五)落实组织保障。项目承担单位要明确项目实施管理的工作机构,责任到人。市州政府要根据机构设置情况,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具体机构。 

  七、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相关市州及县市区政府、省农垦事业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