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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3-29
  • 点击:21
  • 来源:

甘政办发[2010]5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是今年省委、省政府为民办的“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省民政厅) 

 

  一、项目背景。 

  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后,仍有一部分困难群众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家庭生活陷入暂时困难。实施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制度,是落实《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在其他制度规定范围之外,帮助困难群众的重要措施,也是社会救助向低收入家庭延伸的重要方式,对于减轻低保压力,实现社会公平救助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 

  从2010年1月1日起,对城乡居民因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救助,帮助解决生活困难。 

  三、实施范围。 

  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和县级政府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群体。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确定救助标准。临时救助标准由县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时调整。 

  (二)规范操作程序。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规范临时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公示及发放程序。既要严格规范,又要尽可能避免繁琐复杂。 

  五、资金筹措。
    根据《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规定,临时救助资金主要来源是各级财政预算安排、临时投入和城乡低保年度结余资金。2010年,临时救助资金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财政以所辖人口各按每人1元的标准安排预算资金,省财政直管县的市州承担部分由省财政列支。 

  六、工作进度。 

  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七、保障措施。 

  (一)完善制度。各市州及县市区按照《甘肃省城乡居民临时救助试行办法》,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临时救助工作纳入本级社会救助体系,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三)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民政和财政部门组织开展抽查、督查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及资金落实使用情况,确保临时救助政策的落实。 

  八、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民政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市州及县市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