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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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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9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省农垦事业办,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甘肃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甘肃省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规定,结合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截至2009年底,全省已查明地质灾害隐患点8698处,其中特大型342处,大型2506处,中型2161处,小型3689处。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和不稳定斜坡等6种,其中滑坡(含崩塌)4820处,泥石流2552条,地面塌陷87处,地裂缝294条,不稳定斜坡945处。全省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人数216万人,威胁财产445亿元。

  陇东、陇中地区以突发性黄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为主。陇南地区以突发性泥石流、滑坡灾害为主。甘南地区以突发性泥石流、滑坡、崩塌灾害为主。河西地区以泥石流灾害为主。矿山地质灾害多分布在矿区及周边地区。

  (一)滑坡、崩塌。

  洮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洮河流域中游(卓尼县、岷县东北部),洮河支流广通河流域广河县、东乡县一带。

  黄河干流、湟水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临夏—永靖—兰州段、湟水及其支流一带。祖厉河流域会宁县城周围、安定区、靖远县西南部一带也有分布。另外,工程建设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呈增加趋势。

  渭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渭河流域通渭县、陇西县、漳县、秦州区、麦积区、秦安县、武山县、甘谷县、张家川县及流域内公路、铁路沿线。

  白龙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宕昌县、舟曲县、武都区、文县。两河口至文县一带滑坡隐患较多。

  泾河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环县、华池县、宁县、镇原县、庆城县、西峰区、灵台县、泾川县、崇信县、崆峒区和华亭县。

  西汉水、嘉陵江流域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礼县、西和县、康县、成县、徽县、两当县。

  石羊河流域上游、毛毛山集中分布带:主要分布于古浪县、天祝县。

  (二)泥石流。

  陇南地区:主要分布于白龙江和西汉水流域中下游,以粘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丰富,暴发频繁,危害严重。近年来,该区域未暴发大规模泥石流灾害,沟谷中聚集了大量松散固体物质,暴发灾害性泥石流的危险性较大。

  渭河中游地区:主要分布于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陇西县、漳县,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固体物质较丰富,暴发较为频繁,危害比较严重。

  陇东地区(泾河流域):主要分布于华池县、环县、镇原县、正宁县、合水县、庆城县、灵台县、崆峒区,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较为频繁,危害比较严重。

  陇中地区:主要分布于祖厉河流域、渭河北部各支流流域和洮河流域,以稀性泥石流为主,危害比较严重。

  黄河河谷地区:主要分布于黄河干流兰州段及其支流,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较低,但危害严重。

  河西走廊地区:主要分布于祁连山北坡和龙首山、合黎山山前,以稀性泥石流为主,暴发频率低,危害轻。

  (三)地面塌陷。地面塌陷分布受采矿活动的影响,主要分布于红古区(窑街)、七里河区(阿干镇)、白银区、平川区、靖远县、徽县、成县、西和县、两当县、华亭县、崇信县等县区。

  (四)地裂缝。主要分布于矿区、水库周边地区和黄土台塬地区。矿区地面塌陷灾害经常伴随发生地裂缝。会宁县白草塬塬面受引黄灌溉的影响,形成了大面积的地裂缝。

  二、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情况。

  2009年全省发生地质灾害161起。从成因看,自然因素引发157起,人为因素引发4起;从类型看,滑坡78起、崩塌20起、泥石流53起、地面塌陷3起、地裂缝7起。地质灾害造成人员死亡19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112368万元。

  2009年全省成功预报地质灾害4起,搬迁避让人员533人,避免人员伤亡145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2500万元。

  三、2010年全省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5·12”汶川地震对我省灾区地质环境的破坏程度、全省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及2010年工程建设活动的强度,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2010年由暴雨和长期降水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较2009年可能增多。地质灾害多发时段将集中在3月至10月。3月至4月为消融期,在部分冻土地带、地下水位较高的地段有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的可能;5月至10月为汛期,强降水过程较多,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极易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公路、铁路边坡,露天开采矿山的掌子面,废弃矿点及工程建设现场也易引发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四、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和范围。

  全省14个市州均有地质灾害分布,地质灾害危害范围广、威胁严重。地质灾害主要威胁兰州市、天水市和陇南市等大中城市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城市基础设施和重要工矿企业的安全,威胁地质灾害易发区村镇、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油气管道、输电线路、通讯光缆等。

  五、主要预防区段。

  根据2009年度全省地质灾害的发生情况和201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选择部分重点地段的地质灾害隐患作为2010年度省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见附件1)。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行政区域2010年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并加强监测和预防。汶川地震灾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进度,加强本行政区域内未进行工程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和预防,同时对汛期内正在实施工程治理的隐患点也要加强监测和预防。

  六、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根据我省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形成特点和主要诱发因素,确定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的重点防范期:

  (一)泥石流。泥石流的形成与大雨、暴雨同步,根据我省的降水特点,确定泥石流的主要防范期为5月至10月。

  (二)滑坡、崩塌、地裂缝。冻土地带和积雪较多的滑坡、崩塌体,在春季消融期易发生滑坡、崩塌等灾害,3月至4月为主要防范期;降水引发的滑坡、崩塌、地裂缝等灾害具有稍滞后于降水的特点,5月至10月为主要防范期;人为因素造成的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当全年防范,特别要关注各类工程建设引发的滑坡、崩塌灾害。

  (三)地面塌陷。地面塌陷灾害主要为地下采矿活动引发,其发生、发展与采矿的强度、开采规模、开采方式等有关,应全年防范。各矿区应加强监测与预报、预警工作。

  七、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各市州及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以全面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9〕83号)为主线,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地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安监、气象、铁路、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将灾害隐患点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编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防治方案。各市州及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在查清地质灾害现状的基础上,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快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并报本级政府批准后实施。结合本地区实际,拟定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各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确定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计划,依照建设内容,严格建设标准,加强检查指导,加快建设步伐,做到建设内容不缺项,建设标准不降低,切实做好“十有县”建设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认真开展好“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宣传培训活动,提高乡镇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和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监测预警能力。要大力开展地质灾害知识的科普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灾水平和自救能力。

  (四)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气象部门,积极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对所辖区域内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为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灾工作创造条件。广播电视部门要适当增加广播电视播放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的时间和频率,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地质灾害信息,做好防范工作。

  (五)加强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在汛期前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巡查工作。山区要重点巡查具有潜在重大危害的滑坡和泥石流隐患点;矿区要重点巡查地面塌陷、尾矿库和废渣堆场等可能因暴雨诱发泥石流的隐患点;公路、铁路沿线要重点巡查边坡滑坡灾害隐患点;旅游景区要重点巡查可能威胁游客生命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排查和巡查出的隐患点,要设立警示标志,向受威胁的单位、群众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落实群测群防责任制。汛期要加强巡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险情,及时采取有效的防灾减灾措施。

  (六)落实汛期值班和灾情速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汛期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保持通信畅通(见附件2)。一旦发生灾情,当地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应立即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发现地质灾害临灾险情,当地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组织应急调查,确认险情,迅速采取避让、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立即处置的同时,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迅速上报上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

  (七)加快重点隐患的勘查与治理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组织勘查治理,消除隐患。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当地政府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各市州及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国家和省上安排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陇南市、甘南州要加强对汶川地震重灾县区灾后恢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按期高质量地完成建设任务。同时,各市州及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正在实施工程治理隐患点的监测预防工作,确保受威胁对象和施工人员的安全。

  (八)扎实推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各级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规定,进一步强化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各类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建设用地审批阶段,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为建设项目施工和建成后的运营提供安全保障。

  (九)进一步加强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矿区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省国土资源厅、省安监局、省环保厅等部门要互相配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检查,督促和监督采矿权人制定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切实做好矿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八、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职责。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附件:1、点击浏览下一页2010年全省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点.xls
     2、点击浏览下一页汛期地质灾害值班电话.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