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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5-21
  • 点击:27
  • 来源:

甘政办发[2010]11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是2010年省委、省政府为民所办“14件、23项”实事之一。目前,《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和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实施方案

  一、项目背景。

  村级组织是农村基层工作的主体和基石,村干部是带领广大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领头雁”。提高村组干部报酬对于稳定、造就一支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村干部队伍,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领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提高村组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补助标准,使村级经费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实施范围。

  全省所有行政村和村民小组。

  四、补助标准。

  从2010年起村干部的报酬按人均6000元/年的标准补助,组干部人均报酬按村干部人均报酬的30%确定,即人均1800元/年。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按每村5000元/年的标准补助。

  五、资金筹措。

  依据各市县人均财力情况及省统计局提供的《2009年全省村组干部补贴收入情况的调查报告》中反映的各项实际补助水平,各级财政按照县市区财力水平分类按比例负担,即对村干部报酬年人均不足6000元,组干部报酬不足1800元以及村办公经费达不到5000元差额部分进行分类按比例负担。对于村干部报酬已达到确定标准的,省财政按照年人均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按照上述办法测算,全省共需补助资金5.07亿元,扣除省级财政在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中安排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和2007年提高村干部报酬补助以及市县财政自有财力已经安排补助资金后,此次新增补助资金2.14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新增补助1.7亿元,市县自筹0.44亿元。

  六、工作进度。

  2010年5月中旬前,省财政厅依据省统计局和省民政厅提供的相关数据,测算省财政资金补助情况,并及时下达。6月底起,各县市区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配套资金,将此项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县市区政府作为落实此项政策的责任主体,要及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按照“保证基本,上不封顶”的原则,确保村干部人均报酬不低于6000元/年,组干部报酬人均不低于1800元/年,村办公经费不低于5000元/年;要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考核,实行村组干部报酬由基础报酬和绩效工资结合的办法,对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的村干部,基础报酬不得低于5000元/年,组干部基础报酬不得低于1500元/年。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市县财政应承担资金必须全部落实到位,不得挤占、挪用,原来安排的资金不得调减。村组干部报酬采用“一折统”形式发放,基础报酬要分月或分季发放,绩效工资待年终考核后发放。

  (二)加快工作进度,保证资金落实。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后,市县必须尽快落实配套资金,加快工作进度,于6月底前将此项政策落实到位,并将落实情况上报省财政厅、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民政厅。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从7月份开始,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组成检查组,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落实政策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八、验收办法。

  9月份,省财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验收结束后,向省政府提交书面报告。

  九、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财政厅。

  协办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人社厅。

  实施单位:市州及县区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