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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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0]4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着力强化监督考核,节能降耗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十一五”前4年单位GDP(国内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16.91%,完成总任务的82.99%;14户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累计节能量194.97万吨标准煤,占国家下达任务211.72万吨的98.35%。但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经济企稳向好,工业用电和火力发电量大幅增加,今年一季度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29.06%,其中工业用电量增长35.25%,增幅在全国列第8位;全省178户年耗能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耗能总量723.5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同期增长11.34%。同时,重点用能企业持续节能空间缩小,节能
降耗工作基础仍不稳固。目前,14户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十一五”重大节能项目大部分已经完成,依靠管理大幅度节能的空间变小,一些高耗能行业、企业还存在着进一步扩张势头,尚未建立健全符合市场要求的激励约束机制。按期完成“十一五”国家下达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困难增多、压力加大。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严格控制增量,积极调整存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落实目标责任,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十一五”单位GDP能耗由2005年的2.26吨标准煤下降到1.808吨标准煤,即下降20%的节能降耗目标。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
(一)有效控制“两高”(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要按照“管住增量、调整存量、上大压小、扶优汰劣”的思路,今年内各级投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核准、备案“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扩大产能项目,严把项目审核管理关、审批程序关和“两高”产品出口关,严把项目能评、环评、土地、信贷关,切实提高节能环保市场准入门槛,扎实推进节能
技术改造和节能管理,使全省节能降耗工作从以技术节能为主向结构、技术、管理节能共同推进转变,工作重点由工业领域向建筑、商贸、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全面推进,以适应能源消费增长的新变化、新趋势。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各市州要尽快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分解落实到县市区和有关企业。将调查摸底报告于今年6月底前报省工信委、省发展改革委备案。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今年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着力强化措施,扎实有序推进,确保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供地、核准和审批。同时,要建立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支持落后产能淘汰工作。
(三)强化重点领域节能工作。继续抓好工业、建筑和交通3大重点领域节能,引导商业和民用领域采用高效节能设备或产品,推动农村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省建设厅要加强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到今年底,全省城镇新建建筑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省交通运输厅要加强车辆用油定额考核,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积极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活动,确保今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指标在去年基础上降低5%。省商务厅要加强流通服务业节能降耗工作,加大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力度。省农牧厅要继续推进农村领域节能降耗工作,加大户用沼气池建设力度,积极推广农田节水技术以及节煤灶、节柴炕和太阳能暖房等节能技术。
(四)全面实施节能降耗重点工程。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着力抓好燃煤锅炉改造、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10大重点节能工程,在节能降耗专项资金安排方面,向能直接形成节能降耗能力的项目倾斜,尽早下达资金,尽快形成节能降耗能力。加快已安排中央投资的14项节能项目和85项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项目建设。武都区、临夏市和敦煌市城区集中供热工程要在今年内发挥效益。加快兰州市大唐西固热电公司“上大压小”等3个热电联产工程供热区域内1073台燃煤采暖小锅炉拆除进度。突出抓好火电、钢铁、石化、有色和水泥5大行业节能降耗,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优化能源结构,大力搞好煤炭洗选等能源清洁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加快开发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
(五)突出抓好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切实抓好中石油兰州石化分公司、酒钢(集团)公司等14户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178户重点耗能企业的检查和指导,积极开展能效对标活动,大力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探索和建设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企业节能降耗体系。各市州要加强对本地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不含14户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以上企业节能降耗工作的管理。
(六)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尽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实施《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的工作计划。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要组织相关单位和行业领域专家,按照《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第一阶段目标要求,采用定量、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对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单位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研究编制推进兰(州)白(银)、平(凉)庆(阳)等7大基地、16条产业链、36个园区发展的具体实施方案,指导各市州完善和执行本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实施方案,切实发挥循环经济对节能降耗的促进作用。
(七)加大节能降耗资金投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主动与国家及省级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对接,积极争取国家政策、资金支持和银行信贷资金支持。省级财政安排省级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2.3亿元,支持10大重点节能工程、循环经济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环保能力等项目建设。各级财政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措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配套资金,研究制订相关优惠政策,不断拓宽节能降耗项目的投融资渠道,逐步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节能降耗投入机制。
(八)做好节能降耗监管服务。尽快出台甘肃省固定资产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研究出台加强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加强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落实节能服务产业有关税收政策,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建设。出台并实施企业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加快制定并严格执行主要耗能产品能耗限额和节能设计规范。
三、落实责任,协调配合
(一)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同抓的工作机制。要把节能降耗目标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定期公布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省监察厅要对各市州及重点企业节能降耗完成情况进行监察。省政府对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且成效显著的市州和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没有完成年度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市州和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制,给予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实行行政问责。
(二)实行节能降耗月公告制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14个市州,14户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和164户重点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管,实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月公告制度。各市州每月要向省政府报告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14户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要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省工信委报送上月能源利用状况及分析报告;各有关部门要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月本行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从今年6月份开始,各市州要对本地区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不含国家千家重点用能企业)以上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汇总辖区内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三)加强节能降耗监督检查。各市州要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降耗设施不正常运行、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彻底清理对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电价优惠政策,开展酒店、商场、办公楼等公共场所空调温度以及城市景观过度照明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严重违反能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今年第三季度,省政府将组成工作组,检查各市州和重点用能企业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情况。
(四)严格考核评价制度。今年6月底前,省工信委要组织各级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上一年度和今年上半年主要产品能源消耗情况进行专项能源监察审计,提出超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名单,实行惩罚性电价,对超过限额标准1倍以上的企业和产品,比照淘汰类电价加价标准执行。同时,组织开展对各市州2009年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及“十一五”目标完成进度的评价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落实奖惩措施,加大问责力度。各市州要按照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的要求,组织开展本地区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对未完成目标的地区进行责任追究。
(五)搞好协调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各项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及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监督,及时协调有关方面,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好本行业的节能降耗工作。各市州和县市区要明确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协调,形成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合力。要定期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发布节能工作进展和能耗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省市两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节能攻坚行动的开展,开设专栏,专题报道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的能源利用状况,曝光节能工作不力和不作为行为。
(六)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工信委在今年6月底前建立节能减排形势分析和预警预测联动机制,分市州、分行业制定节能减排控制值和预警调控方案,按月统计分析节能减排进展情况,对超过控制值的市州或行业发布预警警示,及时提出相关建议。省政府在今年第三季度将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预考核,对完成目标有困难的地区,及时启动预警调控方案。同时,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电力公司在今年6月底前制定跟踪监测电力消耗量、高耗能行业用电量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对电力需求增长过快的市州和行业,采取合理控制电力供应的措施。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协调会,听取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节能降耗任务完成情况汇报,认真分析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措施,并及时向省政府报告有关情况。省政府每月16日召开形势分析会,听取节能降耗有关情况汇报,认真分析面临的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和困难。
(七)认真编制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各市州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科学合理预测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以2005年为基数,确定“十二五”节能降耗目标,扎实开展节能降耗“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节能降耗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振奋精神,坚定决心,知难而进,扎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