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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减排工作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的通知
  • 时间:201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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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0]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和国务院、省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我省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正视问题 

  近年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重点工程,污染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十一五”前4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累计下降11.1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累计下降7.56%,连续4年实现双下降,已提前完成“十一五”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完成“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98.18%。尽管如此,仍要清醒认识到,当前还存在承担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度滞后,已建成项目运行不正常、不能按计划发挥减排效益,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减排工作进展不平衡等问题,严重影响污染减排任务的全面完成。如陇南市没有完成2009年度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目标;雁儿湾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工程、盐场堡污水处理工程、肃州区污水处理厂改造工程、祁连山制药厂土霉素车间污水处理站技改工程、玉门油田分公司炼化总厂污水处理工程扩建改造工程、金徽酒业废水治理工程、红川酒厂废水治理工程、武都区污水处理厂、成县污水处理厂等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没有按时建成投运或未达到环保验收要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雁儿湾污水处理厂、玉门市污水处理厂等部分已建成重点减排项目运行不正常。为此,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夯实措施,扎实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确保实现“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

  二、夯实措施,扎实推进

  (一)切实抓好城市污水处理重点工程建设。各有关市州要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配套管网改造等事关全省“十一五”化学需氧量减排的重点项目建设。要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加快雁儿湾污水处理厂、七里河—安宁污水处理厂、肃州区污水处理改造工程、敦煌市污水处理厂,武都区污水处理厂、成县污水处理厂和永靖县污水处理厂等7个已建或在建生活污水处理厂整改步伐,确保按期发挥减排效益。已争取到部分国债资金的22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要在今年底前全部按要求完成相关建设任务,争取早日建成投运。兰州市要进一步加快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工程建设进度,尽快实现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的目标。

  (二)严控高排放产业过快增长。严格按照国务院要求,严把“两高”(高耗能、高排放)、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审核管理关、审批程序关和“两高”产品出口关。严格执行“两高”行业差别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大对造纸、淀粉和麦芽等行业的清理整顿力度。严格按照小火电关停责任书的要求,确保按期完成淘汰小火电任务。切实加大执法力度,防止已关停的造纸、淀粉、电石、铁合金等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企业违规从事生产活动。

  (三)继续加强“三大体系”建设。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考核办法》(环办〔2009〕148号)要求,继续加大对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的投入,安排更多资金支持减排重点工程、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监督性监测、环境统计等污染减排能力建设,保证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安装、比对监测、有效性审核和验收以及污染减排核查和重点污染源普查等工作经费,确保重点减排工程和环境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全面提升污染减排监管水平。

  (四)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减排设施和重污染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快推进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的联网工作,确保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省国控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验收工作,所有燃煤电厂脱硫设施和设计日处理能力大于2万吨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规定完善中控系统建设,实时监控主要生产设备和治污水设施的运行状况。进一步提高火电脱硫综合效率,今年底前,所有火电脱硫设施烟气旁路一律实施签封,未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不得开启。加大对重点减排工程的日常督查、监督性监测和污染减排核查力度,确保稳定运行,正常发挥减排效益。要按照“控制增量、削减存量”原则,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保审批的前置条件,提高环境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

  (五)健全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制定污染减排奖励办法,严格兑现奖惩。继续实施燃煤电厂脱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扣减和处罚规定,对核查中发现的脱硫效率低、脱硫设施停运或运行不稳定的企业,坚决扣减脱硫电价,并视情节给予处罚。兰州、陇南和酒泉等市要严格执行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尽快将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到国家规定标准。同时,积极创新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营体制,尽快研究制定有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电价补贴、非电力企业脱硫、火电企业脱硝等污染减排优惠政策,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三、落实责任,严格奖惩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污染减排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政府要对本辖区污染减排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扎实推进污染减排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紧密配合。省发展改革委要做好督促检查,确保今年底前各市州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08元/立方米左右;同时,积极配合省建设厅等部门出台有关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优惠政策,并做好城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重点污染减排基础设施和重点工业污染减排项目的国家资金申请工作,督促国债环保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要制定淘汰落后产能、产品、设备和工艺实施计划,并督促实施。省建设厅要积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督促有关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建立健全污水处理设施监管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加强监管,确保正常运行,并积极推动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现企业化、市场化运营。省财政厅要落实污染减排重点项目建设和污染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切实加强环保专项资金的管理。省监察厅要加强对城市污水处理厂等污染减排重点项目的督查督办。省农牧厅要做好农村面源和点源污染治理。省公安厅要做好机动车管理,配合省环保厅做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并确保全省机动车污染减排核查资料的及时性和准确性。省环保厅要加强对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核查验收,并会同省发展改革委、兰州电监办等部门做好燃煤发电企业脱硫设施运行和脱硫电价执行情况的监管,会同省财政厅尽快制定污染减排奖励办法,今年6月底前要完成重点工业行业污染减排方案制定工作。省统计局要确保污染减排核查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各有关企业要严格按照各级政府制定的计划与目标,全面完成减排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将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切实加强统计、监测和考核“三大体系”建设,将其与两个约束性指标一同作为刚性任务,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省环保厅要加强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和“三大体系”建设情况的考核,实行“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考核结果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省政府定期在全省范围内通报。

  (三)严格责任追究。今年是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的最后一年,对未完成任务的市州和企业,实行严格的问责制,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并予以处罚。对考核未通过、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州和企业,由省环保厅提请省监察厅,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环保总局令第10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本通知中所列没有完成2009年度减排任务或重点减排项目进展缓慢、运行不正常的地区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于今年6月30日前上报省政府。

  四、准确分析,科学谋划

  各市州要组织专门力量,认真研究、准确把握本地区“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在科学合理预测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基础上,预测主要污染物的增量,开展减排潜力分析。在结合2009年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和“十一五”总量减排核算情况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十二五”污染物总量减排规划,确定减排项目,明确减排措施,突出减排重点,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提供依据。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金川集团有限公司、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含榆钢公司)、中石油庆阳石化公司、中石油玉门油田分公司、张掖明阳纸业公司、平凉百兴集团、宝马纸业公司、武威古浪惠思洁纸业公司、全圣纸业公司、金昌化工有限公司、兰州远东化肥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要尽快制定“十二五”国家考核的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方案和实施计划。各市州、各有关部门要组织有关企业尽快完成“十二五”减排项目的确定工作,督促有关企业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力争早日投入建设。各市州、各重点企业要于今年6月底前,将“十二五”重点减排项目清单和减排方案报省环保厅备案。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