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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 时间:2010-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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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13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

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  省国税局  省地税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甘政发〔2006〕7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07〕70号)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

  合同能源管理是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是以减少的能源费用来支付节能项目全部成本的节能措施。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可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发展节能服务产业,是实现我省技术节能的有效途径,是全面推进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措施,是推进《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实施、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的迫切要求,对拓宽节能领域、实现节能目标、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省通过示范、引导和推广,节能服务产业专业化公司不断增多,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开展了合同能源管理试点,对推动节能改造、减少能源消耗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相比全国其他地区,我省合同能源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重视,节能产业发展还存在财税扶持政策少、融资困难以及规模偏小、发展不规范等突出问题,难以适应我省节能工作的需要。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努力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引导,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分享节能效益为基础,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节能服务公司加强科技创新和服务创新,提高服务能力和质量。二是坚持政策支持引导的原则。通过制定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行业监管,强化行业自律,营造有利于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引导节能服务产业加快发展。

  (三)发展目标。到2012年,扶持培育15—20家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发展3—5家综合性大型节能服务公司。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节能服务体系,培育规范有序的节能服务市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进一步壮大,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合同能源管理成为用能单位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三、加强政策支持,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一)加快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机构。支持我省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及重点用能单位利用自身的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为本行业其他用能单位提供节能服务。鼓励省内有一定技术力量和支撑条件的公司,拓展节能服务业务。积极引进省外信誉好的节能服务公司在我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在我省注册、营运的节能服务公司可享受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以及省委《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省委发〔2005〕63号)中的相关政策。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先申报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从省级预算节能专项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给予补助。将由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并通过竣工验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以奖代补”奖励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市州设立相应专项资金,对本市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予以支持。

  (三)落实节能服务产业有关国家税收扶持政策。一是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二是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1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1年至第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至第6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四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四)完善相关会计制度。各级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够合理区分且单独计量的,应当分别予以核算,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五)加强金融服务。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节能服务公司的融资需求特点,创新信贷产品,拓宽担保品范围,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项目融资、保理等金融服务。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入的固定资产可按有关规定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积极利用国外的优惠贷款和赠款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做好试点推广工作,加强引导服务

  (一)开展试点建设,推广示范带动。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多方争取资金支持,组织政府机关及其他公共机构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试点项目建设,发挥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我省合同能源管理全面开展。

  (二)做好引导宣传,营造良好环境。各级政府要将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发展节能服务产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政策支持,做好引导宣传,务求取得实效。要充分依托政府网络资源,建立节能服务信息平台,进一步加大对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政策支持措施的宣传力度,及时发现和推广好项目、好经验、好做法,积极开展节能咨询服务。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义和明显成效,提高全社会对合同能源管理的认同,营造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良好氛围。

  (三)鼓励支持节能服务公司做大做强。节能服务公司要加强服务创新、人才培养、技术研发,不断提高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各级政府要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推广上给予帮助,为其开展信用担保,并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和对接。要加强用能计量管理,督促用能单位按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器具,为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提供基础条件。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和参与合同能源管理,鼓励社会各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投身节能服务事业。

  (四)加快节能队伍建设,做好人才保障。充分依托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各行业协会的力量,鼓励和支持有资质、有能力、有条件的社会中介组织组建节能服务机构,尽快培育一支具有我省特色的具备咨询、技术指导、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等能力的节能人才队伍,为我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提供必要的人才支持和技术保障。

  (五)加强业务培训,提高能力素质。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知识培训,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能力素质,促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开展。制定节能服务行业公约,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提高行业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