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首页 / 文件汇编/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0-08-17
  • 点击:23
  • 来源:

甘政办发[2010]152号

甘南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
(省发展改革委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为充分借鉴汶川和玉树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经验,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科学编制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规划,统一部署、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灾后重建工作,特制定《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规划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灾后重建规划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率先恢复建设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坚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布局规划项目;坚持统筹兼顾、远近结合,把应急抢险救灾与灾后重建相结合、地震灾后重建与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相结合、把灾后重建与生态治理和长远发展相结合、把灾后重建与落实藏区发展政策相结合,合理确定阶段性任务;坚持统一组织、合力推进,充分发挥地方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在国家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调动各方面力量,全面完成灾后重建各项任务。

  灾后重建规划的编制要遵循统一部署、分工负责,区分缓急、突出重点,相互衔接、上下协调,规范有序、依法推进的原则,确保两年内基本完成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任务,并为全面恢复生态、培育优势产业打好基础,实现灾区可持续发展。

  规划范围将在灾害评估的基础上确定。规划期确定为两年。

  二、组织机构及其主要任务

  为科学有序地做好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省政府成立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面组织协调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研究决定灾后重建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与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一套机构、两块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省直部门和灾区政府及各组工作,组织会议、起草文件、编印简报,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8个组:

  1.灾害损失评估组:由省民政厅牵头,会同水利、建设、卫生、教育、公安、国土资源等部门对灾害范围及城乡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基础设施、农牧业生产设施、工商企业等受损情况进行全面系统评估。

  2.地质灾害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组: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对地质灾害、次生灾害和隐患、工程水文地质等进行评价,提出重建项目的土地利用和灾害避让方案。

  3.城乡建设组: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对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进行鉴定,提出城镇规划和乡村建设布局方案,组织实施有关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及技术规范,指导城乡住房设计和施工监督管理。

  4.规划编制组: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的协调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和灾区政府进行全面调研、科学评估,充分听取灾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委托中科院地理所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组织专家对重大问题进行深入论证,汇总编制《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5.政策资金组: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并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支持灾后恢复重建的各项政策,提出灾后重建资金解决方案和主要政策建议。

  6.建材保障组:由省工信委牵头,会同交通运输、发展改革等部门抓紧启动建材生产和供应工作,制定适合当地建设需要的建材品种供需方案,合理确定运输方式并搞好衔接,切实加强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

  7.宣传报道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具体负责灾后重建工作与新闻媒体的衔接和宣传报道工作。

  8.审计监督组:由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加强对灾后重建工作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和审计,保证灾后重建工作廉洁、高效开展。

  三、规划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规划主要内容。

  灾后恢复重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城乡住房建设标准、规模;城镇功能恢复及公用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化、广电、社会福利、基层政权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交通、能源、通信、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城乡商贸、金融等服务业恢复重建;生产企业、旅游业、农牧业恢复重建;防灾减灾和生态保护;重建资金安排,各项支出政策和保障措施等。

  (二)时间进度安排。

  1.灾损评估,预计2010年8月28日前完成。

  2.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预计2010年9月中旬前完成。

  3.房屋及建筑物受损程度鉴定及城镇规划修编,预计2010年9月中旬前完成。

  4.地质灾害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调整,预计2010年9月中旬前完成。

  5.研究提出重建项目和有关扶持政策措施,重建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汇总,扶持政策由省财政厅汇总。在灾损评估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综合评价的同时,由甘南州、舟曲县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提出意见,预计2010年9月中旬前完成。

  6.规划编制工作,灾后重建规划要与舟曲县城镇规划修编、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相衔接,并征求州县意见,组织专家论证。预计2010年9月底前完成。规划所需图件由省测绘局提供。

  四、保障措施

  省直有关部门和甘南州、舟曲县政府,要按照灾后重建规划总体要求,编制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落实灾后重建的各项任务。

  (一)河道整治和堰塞湖处置工作。由省水利厅和国家有关部门安排。

  (二)危房拆除及建筑垃圾清理工作。由甘南州政府提出工作方案。

  (三)建材保障工作。由省工信委提出工作方案。

  (四)运输保障工作。由省交通运输厅提出工作方案。

  (五)电力保障工作。由省电力公司提出工作方案。

  (六)现场指挥调度工作。由甘南州政府提出工作方案。

  对口援建工作,待专题研究。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灾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按照精心规划、精心组织、精心实施的要求,加强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的紧密衔接,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按规定时间收集汇总和提交基础资料。要结合灾区实际情况,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交叉并行推进各项工作,能够现行启动的民生工程要抓紧开工建设。确保按照本方案确定的任务和时间进度要求,高质量、高效率地完成各项恢复重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