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
- 时间:201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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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0]9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清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0〕28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12号)精神,省政府办公厅对2000年1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期间,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10年11月26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9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23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对350件合法且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确认为现行有效。现将废止、失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生效。
附件:1. 省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