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时间:2010-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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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0]224号
各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发〔2010〕38号)、《国务院关于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0〕34号)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精神,对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进行了分工。现通知如下:
一、领导分工
组长冯健身同志全面负责领导小组工作。
副组长泽巴足同志主要负责陇南、天水等地暴洪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副组长张晓兰同志主要负责灾区灾民救济、越冬安置等工作。
副组长夏红民同志主要负责省舟曲灾后重建前方协调指导小组工作。
二、成员单位分工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55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补甘肃省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62号)精神,领导小组26个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能分工,负责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的灾害损失评估组、地质灾害评价和土地利用规划组、城乡建设组、规划编制组、政策资金组、建材保障组、宣传报道组、审计监督组8个工作组的工作。省教育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厅等成员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后重建对口援建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0〕17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资金安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发〔2010〕93号),认真完成好各自承担的对口援建任务。甘南州政府和舟曲县政府要做好本地区实施重建任务和对口援建项目征地拆迁等工作。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按照省政府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会议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等单位制定《关于加快审批舟曲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指导意见》,审核省内对口援建单位、省直和中央在甘相关单位、甘南州及舟曲县编制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会同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甘南州政府和舟曲县政府,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投资概算控制等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定期向省委、省政府报告重建工作进展情况。
省教育厅负责做好灾区学生上学工作,指导灾区州县做好灾后重建过程中教育教学等工作。
省工信委负责制定适合当地建设需要的建材供应保障方案,抓紧启动建材生产和供应工作,保障舟曲重建建材供应(此项工作于2011年2月底前完成)。
省监察厅负责加强对重建工作的绩效考核。会同省审计厅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和浪费。牵头负责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灾区州县对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
省民政厅参与指导农村灾民住房重建,负责全省受灾城乡居民救济,做好灾民越冬安置等工作。
省财政厅牵头制定国务院支持舟曲灾后重建政策的贯彻落实意见并协调税收、金融、国土资源等部门分解落实有关支持政策。负责灾后重建资金筹集、及时拨付。
省人社厅负责做好灾区群众劳务、就业、技能培训等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及时办理舟曲峰迭新区、兰州新区及重建项目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加强地质灾害预防工作,指导灾区监测预警、群测群防,确保在灾后重建过程中不能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
省环保厅负责和指导灾后重建项目的环境评价审批等工作。
省建设厅统筹做好舟曲灾后恢复重建城镇规划的实施工作,吸收相关方面专家成立城镇规划实施专家咨询组,协调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城镇规划和建设性详规,统筹重建项目选址,集约建设用地,深入挖掘舟曲的历史内涵,在规划设计中充分体现地方民族特色,确保重建项目建筑风格统一。负责城乡住房重建专项规划编制。承担城乡灾民住房维修加固方案编制。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实行灾后重建项目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制定运输保障工作方案,确保道路畅通和建材运输保障。
省水利厅负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中山洪等灾害预防整治等工作。
省农牧厅负责指导灾区做好农业恢复生产、发展特色产业、促进农民增收等工作。
省林业厅负责指导白龙江林管局承担的林业系统恢复重建、生态环境等林业项目建设,指导灾区州县实施生态修复等项目。
省卫生厅负责指导灾区政府做好灾后重建工作中医疗卫生及防疫工作。
省审计厅负责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的跟踪审计,会同省监察厅加强对灾后重建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重建资金专款专用,严防截留、挪用、滞留和浪费,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资金安全运行。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负责宣传报道灾后重建进展情况及先进典型事迹,宣传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支持政策等情况。
省扶贫办负责指导灾区加快扶贫开发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制定灾后重建电力保障方案,确保重建工作供电需求。
省地震局负责灾后重建项目执行相应的抗震设防的指导和监督等工作。
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会同省财政厅做好灾后重建资金的拨付清算和运行监管工作,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积极协调金融机构做好灾后重建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
省红十字会会同省财政厅等部门做好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监督相关灾后重建项目建设,及时向捐赠者反馈红十字会资金使用和项目进展情况。
省测绘局负责及时为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前期工作和实施建设提供地图、测绘等相关数据资料服务和咨询工作。
各成员单位及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指导甘南州及舟曲县实施的农村设施、社会管理、产业发展、旅游文化等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并做好相关考核工作。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