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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 时间:201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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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4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现将《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各项工作落实,推动全省应急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甘肃省人民政办公厅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2011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

  2011年是全面推进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关键一年。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核心,以提高科学预防和有效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基础,全面提升应急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应对危机和抗风险能力。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不断强化值守应急工作

  加强值守工作制度建设。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和改进政府系统值班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5号)要求,建立健全符合本市州、本部门、本单位特点的值守应急、信息编报、值班日志登记、紧急会商等制度,进一步完善在应对重特大突发事件以及重大节庆、会议活动和敏感日期间等非常态下的值守应急工作机制。

  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狠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和报送考核制度的落实,进一步拓宽信息渠道,加强信息研判,提高信息报送质量,确保较大及以上级别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不迟报、不漏报、不谎报、不瞒报。

  建立完善定期会商制度。省政府应急办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由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急办负责人参加的突发事件隐患评估与防范对策会商会,重点加强对公共安全形势的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社会热点和预警性、苗头性信息,明确突发事件信息报送重点,提高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继续完善“一案三制”建设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家有关部委修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进度安排,修订、完善《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级各专项应急预案。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建立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发布、备案等制度,明确应急预案演练的审核批准及应急预案启动、评估等程序和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建档、归档工作,提高管理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继续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基层组织的应急预案建设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同时,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报省政府应急办备案,定期组织开展各种演练,不断提升应急队伍的实战水平。

  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决策、协调联动、善后处置等机制,提高跨地区、跨部门突发事件处置水平。完成全省应急管理机构设置规范并印发执行,加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省应急委员会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推进力度,明确职能,充实人员,完善相关制度。出台《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制定各项配套制度,加大执法督查力度,不断推进应急管理工作法制化建设。

  三、加快推进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加快省政府总值班室改造进度,完善总值班室各项功能,上半年完成省政府应急平台第一期建设任务。完成“甘肃应急平台综合应用系统”的测试工作,实现与市州和部门的互联互通。进一步建立完善综合应急通信体系,加强海事卫星电话、卫星固定站点电话和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应用。做好应急平台数据库的修订完善工作,建立健全应急平台体系建设相关制度,推动应急平台体系管理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总结“甘肃应急”工作平台在甘肃省政务专网上运行的经验,并进行改版,待条件成熟时,在互联网上部署和运行。

  四、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95号)要求,在年底前成立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深入推进乡镇、街道、企业等基层组织和单位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基层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加强基层抗旱防汛、森林草原消防、突发农业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矿山、危险化学品、公用事业保障、卫生、重大动物疫情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推进应急志愿者队伍建设,制定应急志愿者队伍管理办法,规范应急志愿服务组织,充分发挥应急志愿者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

  省政府应急办要在上半年完成省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的组建工作,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市州应急管理专家组和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部专家组组建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工作中的参谋咨询作用。

  五、积极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培训工作

  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5·12防灾减灾日”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共同关注公共安全、共同承担社会责任、共同参与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的浓厚氛围。以宣传和解读国家及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为抓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应急科普知识的普及工作,不断提高广大公众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

  加强对应急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省政府应急办要按照以工代训等形式,完成对各市州应急办负责同志的培训。同时,依托甘肃行政学院,完成对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应急办负责人的培训工作。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区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系统应急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积极协调甘肃行政学院和省内部分高校,建立省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制定培训计划,做好不同层面应急管理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六、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

  各市州要在2010年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奖惩机制,制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每个市州在2011年上半年至少选择1个县市区、1个乡镇(街道)、1个行政村(社区)、1个企业、1所学校开展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工作。2011年下半年,召开全省应急管理示范区建设经验交流会。

  七、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保障体系

  加大应急资金投入力度。全省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长效规范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和拨付、监管制度,将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事件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认真探索建立包括募集应急管理基金在内的多元化筹资渠道,实行政府、企业、社会多方面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

  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开展应急物资排查摸底工作,做好应急物资储备规划。按照资源整合、突出重点、合理布点、循序渐进的原则,优化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和方式,合理确定品种和规模,实行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八、做好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审查和批复工作

  全省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尽快报省政府审批并印发实施。各市州要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二五”规划,并做好实施工作。

  九、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力度

  制定《甘肃省应急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应急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重点抓好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经验做法,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各市州、县市区政府根据自身实际建立应急管理考核体系,认真评估,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推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