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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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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影响,高温、干旱、大风等恶劣天气明显增多。随着退耕还林、封山禁牧、天然林保护和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等工程的实施,全省森林面积不断扩大,森林蓄积量持续增长,林下可燃物逐年增加,火源管控难度越来越大,森林防火任务更加艰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精神,为全面提高我省森林火灾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全省林业事业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公益性事业。近年来,全省森林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森林火灾发生的数量呈上升趋势,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基层组织机构不健全、地方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我省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对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形势的严峻性,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把森林防火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分工责任制,确保森林防火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二、完善机构,建立健全森林防火工作体系 

  要积极推进依法治火、科学防火、预警响应、应急处置和基础保障等森林防火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工作体系,不断提升森林火灾科学防控水平。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指挥部及其日常办事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形成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组织指挥体系。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日常管理,注重建设一支自上而下、健全稳定、高效精干、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队伍。重点林区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森林防火指挥和预警监测信息机构正规化建设,完善功能。要加强森林防火科研机构和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森林防火应用技术的研发,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3S(遥感、地理信息、全球卫星定位)等高新技术,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的科技水平。 

  三、加大投入,全面落实森林防火扶持政策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森林防火社会化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积极支持森林消防队伍建设及装备建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配套资金并严格管理,保障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要按照《森林防火条例》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森林消防队伍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给予补偿;火灾原因不清的,由林权所有者支付;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 

  凡新造林地,要按标准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在林区建设的各类工程、设施,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或营造生物防火林带、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等森林防火配套基础设施,做到防火设施与工程建设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政策,对经省政府批准、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税务部门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免税车辆分配指标,免征指定型号车辆购置税;交通运输部门免收车辆通行费(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络,免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宣传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森林火险预报;气象部门免费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通信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林区的通信网络建设,保障森林防火通信畅通。 

  四、强化宣传,建立和完善森林防火奖惩机制 

  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工序,作为森林防火的重要抓手,贯穿于林业工作的全过程。要坚持不懈地深入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提高全民的森林防火意识,真正建立起群众广泛参与、社会积极支持、部门齐抓共管、政府全面负责的森林防火工作机制。 

  各地要尽快制定和完善森林防火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和奖惩办法,认真落实森林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特别要加大对县市区、乡镇、村三级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力度,对领导得力、预防突出、措施落实、扑救及时、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履行森林防火职责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引起森林火灾和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坚决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五、加强管理,进一步严格森林火灾报告制度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指挥调度有力。在高森林火险期,全省要实行森林火灾日报告制度。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不定期明查暗访,检查值班情况、防火措施落实情况等,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市、县两级政府要在高森林火险期和高森林火险区,适时发布封山禁火令,严格执行野外火源管理规定,加大巡查密度,及时妥善处置火情,做到扑救及时、科学指挥,实现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