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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企业一套表统计试点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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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1〕173号

兰州、庆阳、酒泉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2011年企业一套表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1〕48号)要求,2011年在我省兰州、庆阳、酒泉3市开展“企业一套表”统计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一套表”统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对统计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多,要求越来越高。开展“企业一套表”统计试点工作,是国家统计局在新技术条件下,为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实现从以传统的数据采集手段为基础的统计生产方式向以网络为基础的现代化统计生产方式转变而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通过试点,将逐步推广“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实现统计业务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及统计资源共享,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统计数据质量、统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政府决策,服务于社会公众。

  二、开展“企业一套表”统计试点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时间

  (一)试点内容。此次试点是对“企业一套表”统计工作进行的全过程、全方位试点,按照“统一设计报表制度、统一管理调查单位、统一数据采集处理方式、规范统计工作流程、统一布置与分专业实施相结合”的要求开展。涉及的统计专业主要有:调查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工业统计、能源统计、建筑业统计、批发和零售业统计、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业统计和科技统计等。

  (二)试点范围。本次试点的范围是兰州市、庆阳市和酒泉市所辖县市区全部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资质以内的建筑企业。

  (三)试点时间。

  1.第一个报告期(报6月月报或1季度季报)。

  调查单位填报时间为:8月8日—11日;
  县级上报市级时间为:8月8日—12日;
  市级上报省级时间为:8月8日—13日;
  省级上报国家时间为:8月15日前。

  2.第二个报告期(报7月月报或2季度季报)。

  调查单位填报时间为:8月18日—22日;
  县级上报市级时间为:8月18日—20日;
  市级上报省级时间为:8月18日—22日;
  省级上报国家时间为:8月26日前。

  三、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试点市要建立“企业一套表”统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试点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二)强化协作配合。我省“企业一套表”统计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由省统计局全面负责。各有关部门要通力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做好试点工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等部门要及时了解试点工作进程,督促所属企业参与试点工作,按要求做好“企业一套表”数据的联网直报工作。省财政厅要在经费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三)做好动员和培训。各试点市要围绕试点工作的要求,做好对基层企业(单位)的动员和培训工作,让试点企业(单位)充分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掌握填报方法和要求,及时解决填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源头数据质量。

  (四)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宣传报道开展“企业一套表”统计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