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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 时间:201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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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省政府实行省长负责制,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协助省长工作。现将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刘伟平省长: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监察、审计、机构编制、财政方面工作。 

  刘永富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商务、金融、外事、侨务(台港澳事务)、旅游、招商引资、市场管理、信访、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方面工作。协助省长负责监察、财政方面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经济合作局)、省政府外事办(省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 、省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政府研究室(发展研究中心)、省信访局、省政府金融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敦煌银行、省属国有金融机构,省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总公司。

  联系省国税局、财政部驻甘专员办、兰州海关、甘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烟草公司(省烟草专卖局)、甘肃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储粮兰州分公司、中石油甘肃销售分公司、中石化甘肃石油分公司、人行兰州中心支行、中国银监会甘肃监管局、中国证监会甘肃监管局、中国保监会甘肃监管局、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各保险公司、各资产管理公司。

  石军副省长: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统计调查、环保、节能减排方面工作。

  分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核安全局)、省统计局、省人防办、省西部开发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地勘局、省测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炭开发投资公司、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泽巴足副省长:负责灾后重建方面工作。

  咸辉副省长: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划生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史方面工作。

  分管省人社厅(省外国专家局)、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委(省计生协会)、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公务员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文物局、甘肃行政学院、省广播电影电视总台、省文史研究馆、省社科院、读者出版集团有限公司、甘肃敦煌研究院。

  联系各民主党派、省红十字会、省文联、省社科联。

  郝远副省长:负责教育、科技、体育、参事、地方志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体育局、省政府参事室、省档案局(馆)、省科学院、省科协、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中科院兰州分院等中央在甘教育科研机构。

  张晓兰副省长:负责政法、民政、法制、防灾减灾、开发区规划与建设、群众团体及军政关系方面工作。

  分管省公安厅、省安全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监狱管理局、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省残联。

  联系军队及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等人民团体。

  虞海燕副省长:负责工业、交通、企业改革、安全生产、国有工业资产监管方面工作。

  分管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工业行业协会、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兰州铁路局、民航甘肃监督管理办公室、各民航公司、省电力公司、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电监委甘肃监管办、中央驻甘工业企业单位,各通信、邮政公司。

  李建华副省长: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改革、扶贫开发、民族、宗教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委、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宗教局、省扶贫办(省两西建设指挥部)、省农垦事业管理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科学院、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垦集团公司、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指挥部)。

  联系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国家林业局驻兰专员办、黄委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中央在甘农牧企事业单位。

  夏红民助理:协助省长负责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灾后重建工作。

  李沛文秘书长:协助处理省政府日常工作。协助省长负责审计、机构编制方面工作。协助省长分管省审计厅、省编办。协助常务副省长分管省政府办公厅。分管保密工作。联系审计署驻兰特派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