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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舟曲县成县灾后重建工作的意见
  • 时间:201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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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2〕10号

各有关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2012年是舟曲县、成县灾后重建的决战之年。为了确保在年底前基本完成舟曲县、成县的灾后恢复重建任务,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和舟曲县、成县灾后重建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2年舟曲县、成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完成灾后重建任务的责任心和紧迫感

  两年基本完成舟曲县、成县的灾后重建任务,是省委、省政府向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庄严承诺,也是灾区各族干部群众的热切期盼。能否在今年基本完成重建任务,向中央和全国人民交一份满意答卷,不仅是对灾区各级党委、政府执政水平、执政能力的现实考验,更事关灾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与全国、全省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完成灾后重建任务,时间紧迫、任务艰巨。灾区市州、县和各援建、自建、代建、包建单位要充分认识完成舟曲县、成县灾后恢复重建任务的特殊重要性,讲政治、顾大局,不折不扣地落实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集中力量,坚定信心,顽强拼搏,再接再厉,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完成2012年度舟曲县、成县的灾后重建任务。

  二、明确灾后重建工作目标

  (一)舟曲县灾后重建目标。

  总体目标:2012年年底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城乡居民住房、城镇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白龙江和沟道整治、地质灾害治理、产业重建、生态环境等重建任务。

  具体目标:8月8日前,城乡居民重建住房达到入住条件,13个医疗卫生重建项目达到使用条件。9月份秋季开学前,5个教育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年底前,省直援建、自建单位实施的城镇建设、基础设施、白龙江和沟道整治、地质灾害治理等42个项目和甘南州、舟曲县实施的城乡居民住房、封山育林、水源地保护等64个自建项目全面完成;甘南州、舟曲县实施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县乡村道、巷道整治、民俗风情改造、荒山造林等46个自建项目基本完成,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二)成县灾后重建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2012年年底前,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完成城乡居民住房、公共服务、地质灾害治理、交通基础设施、水利、生态治理、劳动力培训等重建任务。

  具体目标:9月份秋季开学前,17个教育项目建成投入使用;年底前,省直部门包建的医疗卫生、地质灾害治理、河道整治、生态治理、劳动力培训等24个项目全面完成;陇南市、成县政府承担的城镇居民住房、县乡道路、饮水安全、水库除险加固等37个重建项目基本完成,投资完成率达到90%以上。

  三、全力推进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一)超前谋划,及早准备,为春季复工创造有利条件。

  参与重建的省直各单位和市州、县要在认真总结2011年灾后重建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利用春节前后的休工期,进一步加强各方面的工作衔接,抓紧完成征地拆迁、物资储备、人力保障等各项准备工作,为全面完成年度重建任务打好坚实基础。省舟曲灾后重建前方协调指导小组要根据省政府确定的舟曲重建节点目标,在征求各建设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2012年舟曲重建施工时序表,把各项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和项目上,做到任务、时限、责任人三落实。省工信委要继续做好舟曲县、成县重建建材保障供应工作,积极与各建设单位衔接,掌握详实的建材需求,做好建材调运和储备。各援建、自建、代建、包建单位要围绕2012年重建目标,科学制定工作计划,及早做好驻一线工作人员的调配。甘南州、舟曲县要发挥好主体作用,搞好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各项服务协调工作,抓紧完成征地拆迁任务,摸清当地劳动力资源情况并做好储备,认真梳理并逐一完善自建项目前期工作手续。要加强群众工作,及时排查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重建工作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强化现场管理,加快工程进度,保质保量完成灾后重建任务。

  各援建、自建、代建和包建单位以及市州、县要始终把加强质量管理放在首位,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抓进度、保工期。要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强化质量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分层分项对重建项目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省建设厅要继续开展舟曲工程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同时把成县的重建项目工程质量纳入检查范围,制定质量监督计划。既要组织承担重建任务的单位开展自查,又要安排专门人员,采取随机抽查和重要阶段专项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工程质量实施全程监控,尤其要加大灾民住房、医疗卫生、教育等民生建设项目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查清原因,限时整改,该停工整顿的要坚决停工整顿,该返工的要坚决返工,确保不留隐患。所有施工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不出现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市州、县和省直有关部门要对所有建设项目进行认真梳理,实行分类指导,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确保工程进度,防止出现“胡子工程”。对在建项目,要倒排工期、靠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施工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对进度缓慢的项目,援建、自建、代建、包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派出工作组入驻工地,督促施工企业增加人员、设备投入,加快建设进度。特别是陇南市、成县政府和承担包建任务的省直部门,要对已落实资金但尚未开工的项目全面摸底,列出清单,查找影响开工的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对已完工的项目,要严格按照灾后重建项目竣工验收的相关规定,组织力量抓紧进行竣工验收、竣工决算、登记造册和固定资产移交等工作,使其尽快投入使用、发挥效益。对舟曲重建个别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项目责任单位要与州县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报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三)精心组织,细化方案,认真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工作。

  灾区市州、县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受灾群众生活安置的政策,不折不扣地兑现各类补助资金,筹备和调运各类物资,有效提高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安排好灾区市场供应、扶贫救助和走访慰问等活动,确保受灾群众安全越冬。春节将至,各援建、自建、代建、包建单位要及时完成阶段性工程结算,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杜绝发生群体性讨薪事件。

  舟曲受灾群众安置工作是影响整个舟曲灾后重建成败的关键。甘南州、舟曲县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舟曲“8·8受灾群众安置工作的意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细化安置方案,确保安置户数、人数真实可靠,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媒体的监督。要严格执行国家灾民安置政策,继续做好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抓好灾民住房分配工作,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防止出“民怨工程”。要抓紧和兰州市衔接沟通,妥善解决兰州秦王川舟曲转移安置区安置群众的户籍管理、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问题,做好迁转服务工作,保证转移安置群众能够留得住、有事干、不回流,在新的环境中生产生活、安居乐业。 

  (四)加强督查,严格考核,确保灾后重建顺利推进。

  省监察厅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灾后重建工作全过程,重点加强对重建项目管理、资金运行、政策执行、行政效能等方面的检查。市州、县和各援建、自建、代建、包建单位要把监督检查的任务要求纳入本单位重建工作的总体安排,加强日常监督。要继续加强审计监督,对重建项目,尤其是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学校、医院和城乡居民住房等公共服务、基础设施项目要进行跟踪审计,确保重建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安全高效。各相关市州、县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组织专门力量,逐个加以整改。要加强廉政教育,严禁各级党政干部插手干预重建工程、徇私舞弊、吃拿卡要,防止出现“腐败工程”。

  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要继续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参与重建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进行重点考核,督促灾区市州、县和省直有关部门全面贯彻落实重建政策。要根据重建工作需要,及时提出绩效考核和干部调整使用意见,通过组织措施来保证重建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树立典型,强化宣传,全面展示灾后重建成果。

  省、市州、县宣传部门要加强报道力量,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组织中央驻甘和省上主要新闻媒体,跟踪报道重建工作。要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灾区人民的关心厚爱、全国人民对灾后重建的无私援助;宣传灾后重建取得的重大成果,向全社会展示我省灾区重建后的崭新面貌;宣传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等重建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特别要全面反映基层党员干部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先进事迹。要通过广泛深入地宣传,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民汇报重建工作,用重建成果和先进典型凝聚灾区各族干部群众,促进灾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