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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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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5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是2012年省政府确定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目前,《20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2012年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省建设厅 二○一二年二月)


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全省农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村镇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9平方米,农村砖混砖木结构住房比例达到72%,约271万农民迁入新居或改善住房。目前,全省农村仍有123.7万户危房。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对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实施1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含1万户残疾人危房改造户)。
三、实施范围
长期居住在存在安全隐患的窑洞、简易石板房、土坯房等危房,且无能力自我改造的农户或农村贫困残疾人户。
四、质量要求
统一为砖木或砖混结构,并达到抗震安全要求。残疾人建房规划应尽可能进行无障碍设计。
五、资金筹措
计划实施16万户。积极争取中央补助11.2亿元,户均补助7000元(具体按中央确定标准执行);争取中央彩票公益金对残疾人危房改造每户补助1000元,省财政户均补助3000元,计5.1亿元(其中省财政对残疾人危房改造户在补助3000元的基础上,再补助3000元);市州、县市区户均配套2000元,计3.2亿元。其余资金建房户自筹解决。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建设厅具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组织和协调,各级建设部门要做好规划制定、组织实施(建房规划设计、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省残联要做好农村贫困残疾人户的调查摸底、建房对象筛选确认和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分解下达等工作;省财政厅要做好配套资金落实、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并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农村危房改造专项工作经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职责做好建房用宅基地审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简化程序,减免相关收费。
(二)落实责任制度。县市区政府是组织实施危房改造的责任主体,乡镇政府担负具体建设任务。要层层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州、县市区、乡镇政府要逐级签订责任书,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乡镇政府与承建施工的企业或建筑工匠、危房改造户分别签订建房协议,明确任务、质量、进度及竣工时限。实行乡镇政府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责任制度,确保建房质量和进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坚持透明公正,严格制度,严格程序,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对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贪污、挤占、挪用、截留危房改造资金或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要严肃查处。
七、验收办法
(一)要按照村镇建设规划和设计图纸以及维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二)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建设工程质量巡查制度,组建巡查队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指导。
(三)工程竣工后,市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对工程进行初步验收。
(四)省建设厅、省残联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工程进行最后验收。
八、责任落实
牵头单位:省建设厅、省残联
协作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单位:市州、县区、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