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甘肃经济信息网!
首页 / 文件汇编/ 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完成情况的通报
  • 时间:2012-04-10
  • 点击:16
  • 来源:

甘政发〔2012〕4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2011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和各种矛盾与困难,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紧紧围绕省委提出的“十二五”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国家控物价、稳增长、保民生和促稳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着力解决影响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实现了“十二五”发展的良好开局。经考核验收,兰州、酒泉、武威、白银、天水、临夏6个市州全部完成了与省政府签订的2011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甘南、嘉峪关、陇南、金昌、平凉、定西6个市州有1个单项,张掖、庆阳有2个单项未完成目标责任。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促进工作,现予通报。
  一、经济发展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地区生产总值。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庆阳、嘉峪关、酒泉、白银、兰州、金昌、临夏、定西、平凉、陇南、张掖、武威、天水、甘南。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庆阳、嘉峪关、酒泉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白银、兰州、金昌、临夏、定西、平凉、陇南、张掖、武威、天水等10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对未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甘南州不予奖励。
  (二)农业增加值。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陇南、定西、武威、兰州、临夏、庆阳、金昌、平凉、张掖、白银、天水、甘南、酒泉、嘉峪关。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陇南、定西、武威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兰州、临夏、庆阳、金昌、平凉、张掖、白银、天水、甘南、酒泉、嘉峪关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三)工业增加值。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武威、定西、庆阳、陇南、临夏、平凉、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天水、甘南、兰州、金昌。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武威、定西、庆阳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陇南、临夏、平凉、张掖、酒泉、嘉峪关、白银、天水、甘南、兰州、金昌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四)第三产业增加值。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临夏、酒泉、金昌、定西、武威、兰州、张掖、白银、庆阳、平凉、陇南、天水、嘉峪关、甘南。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临夏、酒泉、金昌3个市州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定西、武威、兰州、张掖、白银、庆阳、平凉、陇南、天水、嘉峪关、甘南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五)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嘉峪关、金昌、平凉、白银、酒泉、兰州、武威、张掖、天水、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嘉峪关、金昌、平凉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白银、酒泉、兰州、武威、张掖、天水、庆阳、定西、陇南、甘南、临夏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六)固定资产投资。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兰州、庆阳、武威、临夏、定西、嘉峪关、白银、张掖、甘南、酒泉、天水、陇南、平凉、金昌。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兰州、庆阳、武威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临夏、定西、嘉峪关、白银、张掖、甘南、酒泉、天水、陇南、平凉、金昌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七)财政收支。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定西、酒泉、武威、白银、嘉峪关、甘南、陇南、张掖、临夏、天水、金昌、庆阳、平凉、兰州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定西、酒泉、武威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白银、嘉峪关、甘南、陇南、张掖、临夏、天水、金昌、庆阳、平凉、兰州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八)城镇化工作。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酒泉、金昌、嘉峪关、庆阳、张掖、甘南、平凉、临夏、天水、武威、定西、白银、兰州、陇南。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酒泉、金昌、嘉峪关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庆阳、张掖、甘南、平凉、临夏、天水、武威、定西、白银、兰州、陇南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九)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兰州、临夏、陇南、定西、武威、庆阳、甘南、张掖、平凉、天水、金昌、酒泉、白银、嘉峪关。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兰州、临夏、陇南3个市州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定西、武威、庆阳、甘南、张掖、平凉、天水、金昌、酒泉、白银等10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对未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嘉峪关市不予奖励。
  (十)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张掖、嘉峪关、庆阳、酒泉、天水、武威、陇南、兰州、平凉、定西、临夏、甘南、白银、金昌。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张掖、嘉峪关、庆阳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酒泉、天水、武威、陇南、兰州、平凉、定西、临夏、甘南、白银、金昌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十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平凉、临夏、庆阳、定西、甘南、兰州、张掖、白银、天水、金昌、嘉峪关、酒泉、陇南、武威。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平凉、临夏、庆阳3个市州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定西、甘南、兰州、张掖、白银、天水、金昌、嘉峪关、酒泉、陇南、武威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十二)招商引资。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兰州、酒泉、庆阳、平凉、白银、天水、武威、张掖、定西、陇南、金昌、嘉峪关、甘南、临夏。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兰州、酒泉、庆阳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平凉、白银、天水、武威、张掖、定西、陇南、金昌、嘉峪关、甘南、临夏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十三)旅游。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兰州、酒泉、张掖、天水、平凉、陇南、庆阳、甘南、嘉峪关、定西、金昌、武威、白银、临夏。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兰州、酒泉、张掖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天水、平凉、陇南、庆阳、甘南、嘉峪关、定西、金昌、武威、白银、临夏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二、社会发展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价格调控。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庆阳、临夏、白银、嘉峪关、武威、兰州、酒泉、天水、定西、平凉、甘南、陇南、金昌、张掖。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庆阳、临夏、白银3个市州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嘉峪关、武威、兰州、酒泉、天水、定西、平凉、甘南等8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对未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陇南、金昌、张掖3个市不予奖励。
  (二)教育发展。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张掖、兰州、酒泉、嘉峪关、金昌、白银、武威、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甘南。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张掖、兰州、酒泉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嘉峪关、金昌、白银、武威、天水、平凉、庆阳、定西、陇南、临夏、甘南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白银、张掖、武威、兰州、庆阳、酒泉、金昌、平凉、陇南、天水、定西、甘南、临夏、嘉峪关。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白银、张掖、武威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兰州、庆阳、酒泉、金昌、平凉、陇南、天水、定西、甘南、临夏、嘉峪关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三、依法行政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天水、酒泉、兰州、张掖、定西、临夏、金昌、武威、陇南、平凉、庆阳、白银、甘南、嘉峪关。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天水、酒泉、兰州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张掖、定西、临夏、金昌、武威、陇南、平凉、庆阳、白银、甘南、嘉峪关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四、节能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酒泉、庆阳、兰州、金昌、嘉峪关、白银、临夏、陇南、张掖、天水、武威、定西、甘南、平凉。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酒泉、庆阳、兰州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金昌、嘉峪关、白银、临夏、陇南、张掖、天水、武威、定西、甘南等10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对未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平凉市不予奖励。
  五、人口和计划生育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兰州、张掖、庆阳、酒泉、白银、嘉峪关、天水、甘南、武威、临夏、金昌、平凉、定西、陇南。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兰州、张掖、庆阳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酒泉、白银、嘉峪关、天水、甘南、武威、临夏、金昌、平凉、定西、陇南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六、国土资源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平凉、酒泉、庆阳、陇南、张掖、武威、天水、兰州、嘉峪关、金昌、临夏、白银、甘南、定西。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平凉、酒泉、庆阳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陇南、张掖、武威、天水、兰州、嘉峪关、金昌、临夏、白银、甘南、定西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七、环境保护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天水、金昌、张掖、庆阳、定西、临夏、平凉、武威、酒泉、嘉峪关、甘南、白银、兰州、陇南。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天水、金昌、张掖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庆阳、定西、临夏、平凉、武威、酒泉、嘉峪关、甘南、白银、兰州、陇南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八、生产安全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天水、嘉峪关、平凉、陇南、甘南、兰州、临夏、武威、金昌、白银、酒泉、定西、庆阳、张掖。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天水、嘉峪关、平凉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陇南、甘南、兰州、临夏、武威、金昌、白银、酒泉等8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定西、庆阳、张掖3个市不予奖励。
  (二)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平凉、甘南、临夏、天水、白银、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定西、陇南、兰州、武威、庆阳。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平凉、甘南、临夏3个市州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天水、白银、嘉峪关、金昌、酒泉、张掖、定西、陇南、兰州、武威等10个市各奖励3万元。对发生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庆阳市不予奖励。
  (三)消防。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兰州、嘉峪关、平凉、酒泉、甘南、金昌、白银、张掖、武威、庆阳、天水、定西、陇南、临夏。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兰州、嘉峪关、平凉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酒泉、甘南、金昌、白银、张掖、武威、庆阳、天水、定西、陇南、临夏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九、产品药品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庆阳、张掖、武威、定西、甘南、嘉峪关、平凉、临夏、陇南、金昌、天水、兰州、酒泉、白银。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庆阳、张掖、武威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定西、甘南、嘉峪关、平凉、临夏、陇南、金昌、天水、兰州、酒泉、白银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平凉、武威、兰州、酒泉、甘南、庆阳、白银、临夏、金昌、陇南、张掖、定西、嘉峪关、天水。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平凉、武威、兰州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酒泉、甘南、庆阳、白银、临夏、金昌、陇南、张掖、定西、嘉峪关、天水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考核评估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兰州、庆阳、武威、嘉峪关、金昌、天水、临夏、酒泉、白银、张掖、甘南、平凉、陇南、定西。
  对完成目标管理责任成绩突出的兰州、庆阳、武威3个市予以表彰,分别奖励10万元;对完成单项目标责任的嘉峪关、金昌、天水、临夏、酒泉、白银、张掖、甘南、平凉、陇南、定西等11个市州各奖励3万元。
  十、综合考核情况
  根据《2011年度省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考核综合评价办法》,按照线性加权法,合成综合评价指数,综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各市州依次为:兰州、酒泉、庆阳、临夏、白银、嘉峪关、金昌、武威、陇南、平凉、张掖、天水、定西、甘南。节能、人口和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等6个大项实行“一票否决”制,只要有一项未完成目标责任,则取消综合奖的评选资格。平凉因未完成节能单项目标,定西、庆阳、张掖3个市因未完成安全生产单项目标,取消综合奖的评选资格,故市州综合考核为:兰州、酒泉、临夏、白银、嘉峪关、金昌、武威、陇南、天水、甘南。
  对全面完成各单项目标责任、综合排名前3名的兰州、酒泉、临夏3个市州予以表彰,分别奖励50万元。
  以上奖励,共需资金1821万元,由省财政厅予以办理。
  希望成绩突出的市州,继续巩固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排名靠后和没有完成责任书任务的市州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学习先进经验,认真寻找差距,努力改进工作。
  各市州、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好中求快的总基调,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转型跨越、民族团结、富民兴陇的目标,坚定信心,振奋精神,强化责任,完善措施,全力做好稳增长、控物价、调结构、惠民生、抓改革、促和谐的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稳定和谐发展、民族共同繁荣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