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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 时间:2012-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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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12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是2012年省政府确定的为民办的“10件、32项”实事之一。目前,《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2012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五月)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为深入贯彻《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以下简称《条例》),积极探索符合我省实际、能够满足学生乘车需求的校车运营模式,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为需要乘车的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上下学提供方便,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二、实施形式

  各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司管理、部门监管的原则,严格准入,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建立完善以县级运输经营企业为主体的公共客运模式,积极探索校车业务外包和学校周末轮休制度,降低成本,减少浪费,增加运力,确保校车符合安全技术条件、学生按时乘车及人身安全。

  公共交通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设区市、县城区,采取合理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的形式,满足学生的乘车需要。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县城区,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指导学校购置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或者协调运营单位开设专线,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设区(市)的市级公交公司要为市州政府所在地的义务教育学生乘车上下学提供方便。

  三、经费保障

  按照政府补贴、税收减免、运营优惠、家庭分担的原则,由省、市、县政府和学生家长共同分担乘车成本。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实行月票制,各县市区通过社会听证,合理确定月票价格。对运营单位提供校车服务与市场运营所产生的差价,由当地政府核算后按省、市、县3:2:5的比例进行补贴。当地政府补贴资金划拨运营单位后,省、市补贴资金直拨运营单位账户,提高资金拨付效率。

  四、实施步骤

  2012年6月,各市州教育部门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寄宿学生乘车信息档案,确保暑假后受补助对象实现全覆盖。

  7月,各市州对辖区内提供校车服务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和配备校车学校的校车驾驶人员依照《条例》规定进行资格审验、全员培训。确定月票价格,报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同时,市州教育、财政部门向省级教育、财政部门上报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总数、补助数量和发放标准、办法。

  8月,教育、财政部门向取得校车服务许可的运营单位划拨补贴资金。

  9月,各市州、县市区对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总结并逐级上报,省级教育、财政部门进行抽检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设区市、县人民政府是实施校车安全管理的主体,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包括发展农村客运班线,使学生尽可能乘坐公共交通车辆上下学。实施校车安全工程情况将作为2012年政府教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要靠实工作责任,明确线路设置、学校整合、资金核算等工作的时限要求,倒排时间,加快推进,确保在今年秋季开学全面顺利实施校车安全工程。各县市区应开通寄宿学生上下学周末接送班车并延伸到所有通车的行政村。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政府及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监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条例》规定,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校车安全工程顺利实施。教育部门要准确掌握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学生总数,逐校、逐人登记学生姓名、家庭住址、乘车路线等信息,建立详细的补助发放台账,确保所有义务教育阶段需要乘车的寄宿学生都纳入保障范围。建立校车及校车驾驶人员的管理档案,签订管理责任书,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固定车辆、乘车人员、座位、路线、时间、教师、信息员,要做到人车对应、信息畅通,实现针对性监管。

  公安、交通运输、安监、教育等部门要切实加强中小学校车的安全管理,定期对学生接送车辆的营运资质和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将排查结果记入管理档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及时整改或取缔。严把校车驾驶员的资格关,定期对校车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员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地税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对提供校车服务的运输经营企业给予税费减免,降低运营成本。

  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租用运输经营企业的校车,由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符合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学生用车要纳入补贴范围。其他校车由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安全监管,教育部门及学校积极配合。

  (三)强化宣传教育。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条例》,开展“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和安全教育周活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师生自觉抵制乘坐无牌、无证、无保险的“三无”车辆、报废车辆、载货车辆、拖拉机,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校车安全工程全面顺利实施。各级学校要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向学生讲解安全乘坐知识及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切实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六、责任落实

  主办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

  协作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安监局、省地税局。

  实施单位: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及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