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八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 时间:201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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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2〕10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机关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2〕87号)精神,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对应国务院第五批取消的113项行政审批项目,对省级政府部门(含市县级政府部分项目)和中央在甘单位现行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清理审核,提出了拟取消调整的意见。经2012年7月13日省政府第110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八批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29项(其中,行政许可13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项目1项,原行政许可项目中部分许可内容5项;市县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1项);中央在甘单位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项目12项(其中,行政许可10项,非行政许可审批2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监督检查,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切实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后续监管工作,着力提高政府管理、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2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