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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2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对副省长部分工作分工予以调整。
刘永富常务副省长:负责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统计调查方面工作。分管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核安全局)、省统计局、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省西部开发办、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省有色金属地勘局、省测绘局、省煤田地质局、省煤炭开发投资公司。联系国家统计局甘肃调查总队。
咸辉副省长:负责教育、体育、参事、地方志方面工作。分管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政府参事室、省地方史志办公室。联系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等中央在甘教育机构。
郝远副省长:负责工业、交通(侧重营运)、安全生产、国有工业资产监管、工商方面工作。分管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机械设备成套局、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各工业行业协会、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公司、省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兰州铁路局、民航甘肃监督管理办公室、各民航公司、省电力公司、甘肃煤矿安全监察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电监委甘肃监管办、中央驻甘工业企业单位,各通信、邮政公司。
冉万祥副省长: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改革、扶贫开发、民族、宗教方面工作。分管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绿化办)、省宗教事务局、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省两西建设指挥部)、省农垦事业办公室、省供销合作社、省农业科学院、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省农垦集团公司、省引大入秦工程管理局(指挥部)、省景泰川提灌管理局、省疏勒河流域管理局、省引洮工程建设管理局、省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省气象局、省地震局、国家林业局驻兰专员办、黄河水利委员会黑河流域管理局、中央在甘农牧企事业单位。
各位副省长的其他分工仍按《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7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副省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21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冉万祥副省长工作分工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199号)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