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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通知
  • 时间:201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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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26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气象灾害预警预防的及时性和针对性,确保气象灾害防御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省政府决定成立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现将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冉万祥 副省长

  副总指挥:李 均 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书余 省气象局局长

  成  员:魏宝君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王嘉毅 省教育厅厅长

       张富奎 省工信委副主任

       姚 远 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

       张柯兵 省民政厅副厅长

       张智军 省财政厅副厅长

       陈 汉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孙玉龙 省环保厅副厅长

       梁文钊 省建设厅副厅长

       赵彦龙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陈德兴 省水利厅副厅长

       杨祁峰 省农牧厅副厅长

       赵建林 省林业厅副厅长

       马相忠 省商务厅副厅长

       王晓明 省卫生厅副厅长

       梁和平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

       拜真忠 省广电局副局长

       苟小弟 省安监局副局长

       杨宇宏 省旅游局副局长

       成文生 省粮食局副局长

       王再兴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李育宏 兰州铁路局副局长

       王 孝 民航甘肃监管局副局长

       毛光辉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王 琦 甘肃省军区副参谋长

       张文阁 武警甘肃总队副参谋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书余同志兼任。指挥部成员如有变动,报经总指挥同意后,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替补,不另行文。

  二、指挥部及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负责分析研判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为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供依据;组织领导、协调指挥全省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的气象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制定我省气象灾害防御的规划和机制制度;研究解决气象灾害防御中的其他重大问题。干旱、暴雨灾害防御由省抗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

  办公室负责省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和协调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机制制度的制定;灾害性天气气候的监测和预报预警;为省委、省政府和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时提供重要气象服务信息,提出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议;提出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有关市州启动和终止《甘肃省重大突发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督促检查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情况;负责气象灾害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审核和上报工作;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的评估和总结上报工作;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三、成员单位职责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制定灾后恢复与重建方案;争取国家灾后重建项目资金;调控抢险救灾重要物资和生活必需品价格。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做好学校灾害预防和灾后学校教学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灾害发生时在校学生的安全和疏散工作。

  省工信委负责协调救援所需的电力、煤炭、天然气及救援物资的生产和调运;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

  省公安厅负责维护灾区的社会秩序,组织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省民政厅负责指导地方政府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和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核查上报灾情;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储备生活类救灾物资。

  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调有关部门向中央财政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气象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省环保厅负责环境污染的监测预警工作,减轻灾害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破坏等影响;指导灾区消除环境污染带来的危害。

  省建设厅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城镇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有关工作。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恢复被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优先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做好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运输的通行协调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省属水利工程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指导、督促各地水利部门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省农牧厅负责制定和实施农牧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农牧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农户给予技术指导和服务;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农牧民开展生产自救。

  省林业厅负责制定和实施林木及林业设施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受灾情况;组织专家对受灾森林及林业设施进行评估和恢复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协调部分生活必需品的应急供应。

  省卫生厅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救援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组织开展灾区灾后卫生防疫工作,防止灾区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开展公众健康教育,提高居民防病意识。

  省广电局负责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及时播报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组织抗灾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气象灾害防御、自救互救相关知识的宣传;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恢复工作。

  省安监局负责对可能影响安全生产的气象灾害进行预警,严防因气象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做好灾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制定旅游系统防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实施对因灾滞留在景区内的游客和工作人员的救援工作。

  省粮食局负责灾区基本生活所需粮油的储运、调配等保障工作。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保证重大气象信息传递、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做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全网覆盖和预警信息“绿色通道”的建立、畅通。

  兰州铁路局负责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铁路和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和受灾群众的疏散,以及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设备的运输。

  民航甘肃监管局负责对机场除雪、除冰及雷暴、大雾等天气的应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协调督导气象灾害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督导相关单位及时发布因气象灾害导致的航班延误信息,并做好滞留机场旅客的安置工作。

  省电力公司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修,保障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武警甘肃总队负责灾区的抢险救援;配合公安部门维护当地社会秩序,保卫重要目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