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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办发〔2012〕27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业:
《甘肃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工业转型跨越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2011年5月31日印发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工业跨越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甘政办发〔2011〕146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2月14日
甘肃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工业
转型跨越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加快承接产业转移步伐,提升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扎实推进全省工业转型跨越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试行办法。
一、基本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求真务实、客观公正原则,健全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扎实推进全省工业实现转型跨越发展。
二、考核奖励对象
(一)工业发展:考核14个市州,奖励推进工业转型跨越发展成绩突出的市州。
(二)承接产业转移:考核14个市州,奖励承接产业转移成绩突出的市州。
(三)生产性服务业:考核14个市州,奖励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成绩突出的市州。
三、考核内容及分值
考核采取百分制定量评分办法。具体为:
(一)工业发展。
1.工业增加值及增长率(30分);
2.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实际完成投资额及增长率(30分);
3.工业安全生产(40分)。考核死亡人数与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率、死亡人数与工业企业从业人员数比率、本年度工业企业较上年度死亡人数降低率。年内发生重大及以上工业安全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承接产业转移。
1.引进资金实际到位额(50分);
2.资金到位率(30分);
3.履约率(20分)。
(三)生产性服务业。
1.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总额及增长率(50分);
2.生产性服务业增加值在第三产业中的比重(30分);
3.生产性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20分)。
四、奖励标准
(一)工业发展:设一等奖1名,奖励15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0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80万元。
(二)承接产业转移:设一等奖1名,奖励15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100万元;三等奖4名,各奖励50万元。
(三)生产性服务业:设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30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20万元。
五、奖金使用
奖励资金的具体分配办法由获奖市州政府确定。
六、工作程序
(一)考核奖励工作由省深入实施工业强省战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每年一次,次年一季度进行。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并提出表彰奖励名单,报经领导小组审核,提交省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向全省通报。
七、经费来源
考核奖励经费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计划,省级财政统筹安排。
具体考核奖励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