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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分解落实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 时间:201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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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发〔201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省政府决定,将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靠实工作责任。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门要认真对照《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的内容,早研究、早分解、早下达,逐级靠实工作责任,逐项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业务部门全力落实的责任机制,确保领导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在春节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细化分解,2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政府备案,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二、强化运行调度。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省政府主要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台账,明确进度安排和时间节点,特别要针对完成今年主要目标任务中的重点和难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强监测分析,强化工作调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各项目标任务落实进展情况。

  三、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密切配合,努力形成协调联动、落实有效的工作机制。省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主动加强与市州的衔接沟通,帮助和指导各市州完善工作思路,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州也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进展情况,做好工作对接,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四、严格督查考核。省政府办公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主要目标任务适时开展专项督查和随机抽查,并及时向责任单位进行反馈,每季度通报一次主要指标和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各市州、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将继续对工作完成较好的市州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进度滞后的市州和部门要在省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说明并报告改进措施。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督促检查和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各市州、省政府各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全省经济工作、城镇化工作和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各个领域各个环节,不断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努力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各项目标任务。

  附件:1.2014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分解表
     2.2014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1月17日